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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指引目的为加强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指引。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XX区域及其城市公司。XX区域所有在建项目参照本指引制定相应制度并执行。职责1 .区域安委会1.1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与管理。1.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机构、集团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属单位实施管理和考核。2 .城市公司1 .1公司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2、、集团、区域、政府机构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属单位实施管理和考核。3 .各级单位1.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及集团、区域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4. 3建构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5.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问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5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 6对员工进行岗前消
3、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指引第3条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4.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5.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5.消防安全责任人5.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范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5.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
4、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6.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7.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7.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口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6.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6.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6.5组织监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6.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6.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
5、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6.8参与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6.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10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政策1 .总则1.1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L2本指引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由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的单位。本指引中“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本指引中“四懂四会”,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
6、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2 .消防制度建设1. 1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 2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3.火灾预防3.1 各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
7、、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3. 2各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升消防安全基础管理能力。3.3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3.4各单位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参加,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消防监督检查。3.5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按照建设工
8、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执行。3.6各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识,实行严格管理。3.7各单位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作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区域的相关规定。3.8各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3.9各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
9、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 10各单位施工动土作业、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应急预案。4. 11各级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4.防火检查4.1 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火灾
10、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Il)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执行第4.1条外,还应当每日进行防火
11、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配备、完整;(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 3对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制订安全应急措施。5. 4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判定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
12、各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5.消防培训5.1 各单位应当根据的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保障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对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3)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 2各单位应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13、和能力,做到“四懂四会”。5.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熟练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 4各单位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题培训。7. 消防设施6.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实施属地管理。属地责任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 3各单位应树立从实战出发的思想,针对大型可燃液体储罐、液态烧储罐、易燃易爆高大装置框架等,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配置固定和半固定消防设施及大流量
14、移动炮等灭火装备,提高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7. 4各单位消防设施的综合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由专人负责,建立专项管理台帐,及时进行更新,做到账实相符。8. 消防档案8.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按要求填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7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
15、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消防评估、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8 .消防队伍8.1 各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完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制度,加大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费用投入,落实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