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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师范学院信息化中心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单位联系电话参加人数拟使用时间年月日时分一时分使用用途说明(录制内容、用途等)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所属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信息化中心意见分配教室:口智慧互动录播室1(G5-401西)口智慧互动录播室2(G5-401东)精品录播室(图书馆六楼)口微课制作室(图书馆六楼)分配时间:年月日时分一时分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 .录播教室仅用于课程教学视频录制,不安排其它活动。2 .请在使用前一周向信息化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口头申请不予受理。3 .为保证视频录制质量,教室只在工作日内开展录播业务。4 .首次使用录播教室,需要接受使用培训
2、,熟悉录播设备。5 .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录制的内容必须经所在院(部)严格审核,确保录制内容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思想倾向正确,符合党的纲领、路线、方针,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并确保录制内容无纠纷。6 .录播当天教师和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录播教室,做好相关准备,教师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7 .录播教室计算机上已经安装了教学常用软件,如果需要其它软件请提前与信息化中心预约安装,未经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其它应用软件。授课教师不得更改所有设备的系统设置,为保证录播效果,请关掉一切通讯设备。8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遵守学校录播教室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录播系统,维护教室卫生,保障教室财物安全。授课教师和学生承担录播教室设备安全和卫生整理责任,因违反使用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9 .录制结束后授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