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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工程毫微项目珠合验收及备嗓工作方嗓(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竣工后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现场验收、统一网上备案、统一备案文件的联合验收及备案方式,严禁“体外循环”、线下运行。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简化和合并竣工验收程序,在四川政务网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提高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效率。二、适用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中心城区范围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各区县、园区可以参照执行。三、联合验收内容(一)主干事项:L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
2、工验收;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二)并行办理事项:L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3.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环卫设施验收;5.园林绿化验收;6.市政配套验收;7.质量监督报告;8.不动产权籍调查。四、职责分工(一)管理权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级部门负责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外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管理职能下放自贸区、高新区、长开区管委会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除外)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自贸区
3、、高新区、长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相关规定管理职能下放的工业类、仓储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各县相关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二)工作职责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管理职能下放自贸区、高新区、长开区管委会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除外)的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制定联合验收工作规则;牵头联合验收的组织准备和实施;根据参与联合验收单位的意见,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监督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国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城市建设科
4、、市园发中心、市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市城建档案信息中心)等为参与联合验收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在工作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及备案。五、申请条件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联合验收:(一)已完成规划许可(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内容;(二)各项检测检验合格;(S)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四)具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提交资料(详附表)。六、办理流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后,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网上申请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或者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5、提交申请,选择需要联合验收的事项及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并按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上传相关资料。(二)预审预验各部门收到申请后,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进行材料预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到现场开展预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经预审预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参与预审预验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一次性告知原因,建设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补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符合要求后,再次申请验收。(三)统一受理。预审预验合格
6、的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受理,同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四)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赴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建设项目需要整改的,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应一次性将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告知建设单位。对于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验登合一”,即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在组织联合验收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参加联合验收,提前开展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工作。(五)一窗出件验
7、收合格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在联合验收1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出具验收结论。由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将各部门和单位验收结论交由建设单位签收。(六)现场复验。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验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联合验收流程,组织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进行联合现场复验,已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可不再参加(整改内容有涉及参与联合验收单位管理内容的除外)。复验内容限于现场联合验收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整改内容,需增加复验内容的,应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后方可进行。(七)网上备案。建设单位在收到各部门的验收
8、合格结论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者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通过网络上传给建设单位。资料不符合备案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告知补齐资料,备案终止。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符合要求后,再次申请备案。(A)验登合一。对于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验登合一”。验收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提前提交的资料,与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七、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一)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审查,要件符合后分发
9、给相关联合验收部门窗口。联合验收窗口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二)对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自受理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备案)合格意见书。对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书面说明存在问题并将资料退建设单位,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终止,建设单位修改完善资料后再次申请办理。(S)在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备案)合格意见书后,建设单位通过四川政务网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在1个工作
10、日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四)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行政审批工作时限;特殊建设项目,审批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集体会审的,公示和听证、会审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行政审批工作时限。八、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对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推进联合验收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抓好联合验收切实有效落实。(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按时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稳步推进联合验收工作的实施。(S)强化协同意识。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各司其职,加强统一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问题;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敢于担当,积极解决本地区本领域问题,共同推进联合验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