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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质量监控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087号)文件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质量监控要求(项目编号:20091370-T-469)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起草。项目组在广泛调研和多次内部研讨的基础上,于2011年1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按照国家标准制
2、定程序的要求,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质量监控要求国家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标准编写的意义由于汽车整车本身的价值与特性与一般货物的区别很大,因此汽车整车物流过程中,对汽车整车的质量控制要求高于一般货物。汽车整车在物流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驾驶、维护、检验等操作,而人为操作的过程存在着各类风险,若不对这些过程加以监控,对汽车整车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建立此项国家标准,可以统一和规范相应的监控要求,在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运作过程中,对汽车整车质量有影响的环节加以监控,对提高汽车整车物流的实物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二、关于标准名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标
3、准制修订计划中,标准原名称为商品车物流过程检验流程及要求,由于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已发布的乘用车运输服务规范和乘用车质损判定及处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中交付的内容有重复,经过广泛的调研,在听取了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为了更好的满足行业企业对标准的需求,将此标准名称更改为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质量监控要求,并在2010年11月的标准工作研讨会议上,将标准名称和范围的修改意向和依据,以及调研的情况向与会专家做了汇报,经过课题组与专家的研讨,名称的更改得到了与会专家和课题组的一致同意。本标准确立了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运作过程中,对汽车整车质量有影响的环节进行监控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4、)物流实物运作的过程。三、标准编制的过程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与项目组的进度计划表,目前标准的研制,完成了以下工作:(一)启动阶段2009年初,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依据2008年的行业调查情况以及联合会下达的课题研究要求,制定了标准起草的实施方案,包括标准的框架、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的确定、标准实施细则,完成了标准的初稿等。2009年5月22日,标准起草项目组召开标准启动会议,正式启动了此项标准的研制工作。会上,对标准的初稿进行了研讨,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和计划进度安排,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工作内容分工等。(二)调研及标准稿制定阶段(1) 2010年6月8月,按照标准初稿,标准主编写
5、单位按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自身及子公司展开调研,形成了大纲,并对每一个过程开展失效模式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完成了标准(讨论一稿);(2) 2010年9月2日5日在浙江温州召开标准工作会议,就标准(讨论一稿)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确定了采纳意见,提出了分歧意见;(3)2010年9月5日10月底,由主编写单位依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分析,对标准稿进行修改,完成了标准讨论稿(二稿);(4) 2010年11月底,在广州召开了标准工作会议,对新一稿的标准进行研讨,确定了采纳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意见;(5) 2010年12月2011月5月,主编写单位依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分析,对标准稿进行修改
6、,完成了标准讨论稿(三稿)(7)2011年5月2011年11月,经过多次小组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讨论,最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在调研及研讨阶段共征集意见200余条,经过汇总整理,采纳了部分意见,并将这些意见融入在标准内容中。四、标准编制的原则1、以FMEA为基础FMEA(FailureModeandEffectAnalysis)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军工业及航空航天业,分为系统SFMEA、设计DFMEA、过程PFMEA三类,后被广泛应用于汽车以及各类生产行业,应用于服务行业的还比较少。在汽车物流领域可利用FMEA的方法,识别出物流过程每个步骤的失效情况和质量风险,通过对风
7、险的严重度、发生度、难检度的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法。2、以企业实践经验为指导汽车整车物流实物运作过程,包括仓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本标准的制定在FMEA的基础上,听取了有各类实际运作经验的物流公司的意见和建议Q并且FMEA的输出在主编写单位的各子公司中进行了实际运作,通过实践对控制方法进行了修正。五、技术内容及要点的论证(1)监控级别根据FMEA得出的风险顺序数(PRN)值,将监控措施分为三个级别,大于等于200的为I级,大于等于100且小于200的为H级,小于100的为III级Q(2)抽样量和频次根据汽车整车物流的过程,监控所采用的抽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为规定抽样量的抽查方式,一种为规定频次的抽查方式。抽样量和抽查频次是根据目前我国物流现状,以及实际经验积累所确定的。六、标准的属性本标准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