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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奖励补助一、事项名称:市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奖励补助二、事项内容:为鼓励、支持南昌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做好宣教工作,市财政于两年示范期内初步定于每年给予每个教育示范基地1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购买相关宣教设备、设置展板、占用场地费用以及讲解人员培训等。三、设定依据:南昌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及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洪生态办字(2019)17号)四、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五、服务对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六、申请条件:1.在生态文明保护、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教育示范意义;2.获评“市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对外开放满一年,且运行良好。七、办理流程:由市生态办联合
2、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发布示范基地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市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完成初审工作后呈报到市生态办;市生态办联合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公示结果,拨付资金。(流程图附后)八、申请材料:1.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单位简介、近三年生态文明保护和建设的成效以及相关荣誉证明、宣传报道、活动剪辑、基地全景和相关设施照片等佐证材料);2.申报单位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九、申请时间:每年市生态办发布通知启动市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十、申请方式:线上一通过“惠企通”平台申报线下一符合条件单位向市生态办提出申请十一、事项类型:承诺兑现十二、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十三、办理部门:市生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