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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明确检验责任的确定原则和事故追究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责任的处理工作。3 .职责3.1 本公司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3.2 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事故的认定与处理。3.3 业务部和质管部具体负责检测事故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3.4 各检验部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4 .要求检验人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在样品抽取、制备、保管、流转,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验消耗材料采购、验收,实验室服务方选择,标准溶液配制
2、,结果计算,检验报告编制,报告发放等各环节中,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责任心不强,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或造成不良后果,根据错误性质和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差错”和“事故二4.1下列情况为检测差错1.1.1 违反操作规定,致使检验结果错误,尚未发出报告。1.1.2 违反仪器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大意,致使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但未酿成严重后果。1.1.3 购置试剂不符合使用要求未进行验收及配错标准溶液,影响检验
3、结果,经本人或他人发现及时纠正者。1.1.4 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爆炸、燃烧,但未造成工伤事故和严重损坏者。1.1.5 收发、打字、校对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论,但未发至公司外者。1.1.6 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拖延检测结果(报告)的报出。1.2 下列情况为检测事故1.2.1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样品抽取,造成样品无代表性;检测样品丢失或运输、保存期内变质失效,致使检测无法进行,需要重新采样;1.2.2 样品加上制备不合要求或搞错样品,没有按检测任务通知单提供和分析样品,造成批量返工;1.3 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检测数据失真或依据标准有误;收发、打字、校对错误及检测报告结论错误报告书发出,
4、造成不良影响;1.4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发生安全或人身死亡事故;1.5 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涂改记录,原始记录不真实,伪造实验数据;1.6 丢失检验样品、重要技术资料、跑失实验动物或大批死亡造成严重后果;1.7 检测报告丢失或寄发错误造成不良影响;5 .差错或事故的报告程序5.1 差错或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立即上报分管公司领导,不得隐瞒;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2 质量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负责并组织业务部、质管部、检测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责任者、专业部室、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性质及今后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分析
5、及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讨论批准。6 .差错或事故的处理6.1 差错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室主任报告,部室应立即向业务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在科室讨论、检查,吸取教训,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6.2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逐级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室主任报告,室主任向业务科和公司领导报告,经组织调查,根据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是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等,对事故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科室主任应承担领导责任。对事故中触犯刑律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3 对质量事故发生后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真情者,一经查出,从严处理。7 .事故分析报告交质管部归档。8 .相关性文件及记录异常情况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