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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电科副科长应协助机电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机电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2、积极配合机电科科长开展机电、运输管理中所分管的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质量和技术规范符合要求。3、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安全“双基”建设、质量达标等相应的工作。4、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管理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副科长要立即组织整改。5、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科长汇报。6、机电科科长未在岗位时,机电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7、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制定规程、措施,保证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8、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10、熟练掌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内容,立足本岗位职责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