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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第一条本机关的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责任分工如下:(-)政策法规科负责本机关和本系统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二)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三)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机关全体人员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四)文化市场管理科、文物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小组、各区县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六)艺术科负责组织实
2、施我市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的文化团体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七)其他各科室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专项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本机关全体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第三条本机关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会同各区县文化局,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责任分工如下:(-)由艺术科会同各区县文化局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
3、馆和行业协会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二)由艺术科和市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小组会同各区县文化局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全市“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法宣传周活动;(三)由政策法规科会同各区县文化局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文物)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四)由文化市场管理科和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会同各区县文化局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五)由政策法规科和艺术科负责协助市司法局、松坡图书馆和部分各区县司法局、文化局和图书馆,开展好法律咨询;(六)由艺术科会同各区县文化局、市群众艺术馆和有关科室,组织好法制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展览展示,开展法制文艺进社区(村镇)活动;(七)由法规科负责日常的文化(文物)法制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