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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志管理办法第一条工程管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书写时一定要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要详细和具体。负责填写人员对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毁,对已记满的日志应由资料管理员负责登记妥善保存。对涉及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记录,现场副经理、施工队长可根据施工记录相关工程日志。第二条施工日志内容1 .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2 .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物资、机、电、设备进场及报验情况;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完好状态确认。3 .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质量、安全、机械、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结果。4 .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5 .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6 .监理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监理和业主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及完成、反馈情况;业主、监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的各类检查;7 .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如天气、停电、停水、材料、设备、设计、人员等)汇总统计。第三条施工日志管理要求1 .不得缺日、隔日或无故不填写。2 .不得缺页、撕页或肆意涂改,坚决杜绝事后补做记录。3 .填写内容要整洁、完善、齐全,不得漏项。4 .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应定期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和纠正。5 .填写完成后要及时收回并交由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