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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切实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签(出)具的各类标准及非标准格式的协议文本;所称合同管理,系指公司对各类合同文本的制作、签定、履行、终止、法律追偿及归档等事宜,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中的中心工作,贯穿业务全程,包括合同前期、中期、后期管理三个阶段。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应自觉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做好风险控制和防范工作。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牵头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的牵头部门为法律监管部(下称法
2、律部),其他部门应协助和配合法律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第六条根据公司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业务合同文本单件性的特点,法律部负责制定公司标准化格式的合同文本,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调整和修订合同文本内容,在保证公司合同文本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主张公司权利、保障公司利益。第七条法律部为公司主营业务一一担保业务设计、制作的合同文本有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及各类反担保合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法律部应设计、制作相应的合同文本,以规范业务操作。第八条公司各类合同文本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基本条款和内容,除合同主要条款外,法律部应根据合同的个性特点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要时
3、签定补充协议或者服从合同,以便真实、全面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第九条公司所有对外出具的合同文本均需经法律部审定后,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条法律部在合同前期管理阶段向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提交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附后),作为决策机构确定合同文本的依据;在合同中、后期管理中提交担保项目监管意见书、反担保资产核实情况记录表和项目监管调查表(附后),作为决策机构了解和判断企业履约情况的依据。第三章合同前期管理第十一条法律部在合同前期管理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核实反担保资产,确定反担保组合方案,提出合同要约要点,供决策委员会参考;二是组织签定合同,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将评审成果以法律
4、形式确定下来。第十二条法律部经办人员应向评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可一同下企业考察,协助评审部门初步确定反担保方案。第十三条对于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项目,法律部经办人员应与评审人员到企业核实设定反担保的资产,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和形态等,收集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凭证和证明文件,形成可落实到合同中的反担保组合方窠,向决策委员会提交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包括两方面内容,构成决策机构确定合同内容的依据:一、抵(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依据核实:(一)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二)合同要约要点概述;(三)信用反担保依据核实;(四)资产抵(质)押反担保核实;(五)证明文
5、件清单;(六)监管要点。二、信用保证担保依据核实第十五条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经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法律部立即制作合同文本,组织各方签定合同,向被担保企业收取费用,将合同正本送达各方。第十六条对于有条件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反担保资产,应要求并帮助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反担保合同,可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第十七条合同签定并生效后,经办人应将生效的合同正本连同业务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以及抵(质)押物权属凭证、质物等一并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经办人应与档案管理人员履行交接手续。第四章合同中期管理第十八条法律部在合同中期管理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在保项目实施动
6、态跟踪管理,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监督企业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发现企业出现重大、不可逆转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法律预案,保护公司权益。第十九条在合同中期管理阶段,法律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关注企业经营的总体状况,关注企业市场及财务变动情况,核实反担保资产价值及占管、使用情况,分析企业月度财务报表等,运用多种形式对在保项目实施监管。第二十条法律部建立项目监管统计台帐和报表制度,按月统计、报送有关报表;建立监管项目档案制度,项目监管档案包括日常监管记录、项目监管意见书、项目监管调查表、反担保资产核实表、企业财务报表及评审人员的分析报告等内容;建立项目监管意见上报制度,监管小组每次到企业考察形成的项目
7、监管意见书、项目监管调查表反担保资产核实表应上报公司领导审阅。第二十一条监管工作方式有通过电话了解情况、按月分析企业报表及实地考察企业等方式,其中以实地考察企业为主。单个项目一般安排三次下企业考察,第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一个月内,第二次在合同履行中期,第三次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下企业考察形成的项目监管意见书、项目监管调查表、反担保资产核实表由监管小组负责填报。第二十二条法律部经办人在合同管理中应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部应定期检查合同的保管情况,确保债权文书的安全;同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合同档案和债权文书的检查。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部检查、监督对方当事人履约
8、情况,如对方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则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发现足以影响履约的重大问题,则提出并实施法律预案。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转让或担保展期的,法律部应负责与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法律部应及时通知计财部合同解除,同时办理抵(质)押物权属凭证及质物的返还及有关法律手续。第五章合同后期管理第二十六条法律部在合同后期管理中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代偿中的法律事务,对代偿企业行使追偿权,必要时提起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实现公司债权。第二十七条企业未能按期履约,贷款银行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法律部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提出抗辩理由;若
9、无抗辩理由,则履行代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法律部会同计财部与贷款银行一起对企业行使追偿权,要求企业提出还款计划,采取各种监管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九条合同后期管理是中期管理的沿续,监管小组仍应向公司决策机构填报项目监管意见书、项目监管调查表、反担保资产核实表,及时汇报追偿情况和企业动态,听取公司指示。第三十条经决策委员会同意,法律部负责提起诉讼,依法处置反担保资产,实现债权。第三十一条发生代偿后,法律部应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适时中断诉讼时效,保护公司诉讼权。第三十二条追偿工作结束后,法律部应将代偿及追偿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报表、资料、法律文书等,一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存。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