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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土建工程工业卫生措施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人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产生有毒、烟雾、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避开生活区。1.1防噪声及防振动(1)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接触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噪声时间(h)允许噪声EdB(A)允许噪声IdB(A)88590488932919619499最高不得超过115(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改革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高零部
2、件的加工精度、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适宜的隔声装置,通过上述措施降低噪声与振动污染源。(3)对作业人员采取个人防护,使用防声用具如防声耳塞、防声棉耳塞、防护耳罩等。另外,对在高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员工,采取轮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1. 2温度与湿度控制(1)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足够的休息凉棚,对从事高温和露天作业工人,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室内温度经常高35于或低于5。C应采取降温或防寒措施。(2)对温度高、湿度大的工作场所如车间、地下洞室等加强通风、降温。(3)在地下洞室作业,最适宜的温度是1520oC,一般不宜超过25,最高温度
3、不得超过28;最适宜的相对湿度是5060%,应不大于80%。1.3 防尘防污防腐蚀防毒(1)地下工程工作面的最小风速不得低于0.25ms,隧洞、竖井、斜井工作面最大风速不得超过4ms,运输洞和通风洞最大风速不得超过6mso(2)加强地下洞室的施工通风,以降低氨气的浓度,确保氢内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3)地下工程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生产性粉尘应符合下表规定。编号粉尘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3)1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2石棉粉尘(含10%以上石棉)23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24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
4、化硅的水泥粉尘25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106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47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58其它粉尘10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编号有毒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3)编号有毒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3)1一氧化碳3021氧化锌52乙醛50022铅烟0.033二甲苯10023铅尘0.054二氧化硫524四乙基铅(皮)0.0055二硫化碳彼)1025硫化铅0.56丁二烯10026黄磷0.037丁醛1027酚彼)58五氯酸及其钠盐0.328硫化氢109丙酮40029氯化氢及盐酸1510丙烯醇(皮)230溟化烷(皮)111甲苯10031溶剂汽油35012甲醛332滴滴涕
5、0.313光气0.533甲醇5014金属汞0.0134氟化氢及鼠氢酸盐0.315有机汞化合物0.00535三氧化格、格酸盐重铭酸盐0.0516松节油30017环氧乙烷536敌敌畏(皮0.318苯彼)4037性碱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皮)0.50.519氯3020臭氧0.3注:有(皮)标记者为除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取的有毒物质(4)对接触粉尘毒物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接触粉尘毒物浓度比较高的工人应每隔6个月检查一次,如粉尘毒物浓度已经常低于国家标准时可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5)粉尘浓度每个作业点一般每旬测定一次,如果粉尘浓度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标准时,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粉尘分
6、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可根据施工工艺和工作情况选择代表性样品进行测定,一般每季测定一次,如果变化不大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6)对产生铅汞苯等有毒有害和噪声的作业点一般每月测定一次,如果施工工艺和作业点变化不大时至少每季测定一次。(7)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渗井或河道。含汞、碑、六价格、铅、苯、镒、氧化物及其它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采取净化措施,严禁污染。(8)电焊工作应以低毒焊条代替有毒焊条,要采取措施防止电焊镒、臭氧、氧化氮和弧光的危害。(9)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要加强通风,地面和墙壁应有冲洗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
7、防滑并有坡面易于冲洗清扫。(Io)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采用密闭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等措施。(11)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4 防电磁辐射(1)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电磁辐射的防护限值,按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标准执行。(2)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电磁辐射定期监测,监测点位置应具有代表性,监测仪器与监测对象相符合,以便保证获得真实的量测结果。(3)加强对本单位电磁辐射源的管理,为使用具有电磁辐射器材和在电磁辐射源附近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制定电磁防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