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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细项超支报警范围和要求1成本报警的适用范围1.1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原先预见不到的事项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细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时,由报警人向上一级总经理发出警讯,进行成本报警。1.2不可预见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生工程事故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的事故。2)发生法律诉讼。3)因经济合同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与我方在履行合同中有纠纷。4)因政府或其他单位突然以行政手段(如制定法规、政策)调整收费、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利率标准。5)发生原先未预见的情况而增加了经济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外承担新的责任。6)出现了未计划的对外捐赠。7)目标成本预测时信息不全导致不准确。8
2、)发生重大设计变更。9)本经营期或相关经营期变动,导致原分摊费用及税金不准确。1.3管理不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现场管理松懈,导致物料被盗或被抢。2)计算不精发生多余采购物资。3)为无效劳动支付了劳动报酬。4)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开支。5)使用过程中的浪费。6)非必需的计划外开支。7)未能以市场最合理的价格采购或价与质不匹配。8)工期拖延造成的费用增加。2报警操作要求2.1 只要某个成本细项即将发生超支或很大可能超支(如已订经济合同总价已超支,变更设计测算已超支等)就必须报警,而不是成本科目超支再报警。除非集团成本控制部总经理书面明确授权集团所属项目公司总经理可在某个成本科
3、目细项内挪项使用。经授权细项挪用时,某细项超支可不报警。2.2 成本控制部经理是工程成本超支的报警责任人,财务部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是非工程成本超支报警责任人。2.3 工程成本细项,针对每一开发项目由成本控制部按施工计划将目标成本分解设置阶段控制目标,若某个阶段成本超该阶段成本控制目标,就等于超成本细项,成本控制部进行成本报警。2.4 非工程成本细项中,集团所属项目公司销售部对营销费用、集团所属项目公司财务部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按经营计划设置阶段控制目标,只要执行中突破该阶段控制目标,就等于超过成本细项,财务部应报警至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由集团所属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报集团。2.
4、5 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目标值不允许突破。2.6 所有成本报警均应填写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并按表中程序进行审批。情况紧急时(如工程事故处理)可先口头报警,但必须在三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文件。3报警处理成本细项的超支报警由集团所属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一般情况可以分别选择以下三种方式:3.1 使用预备费,需按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的要求,超出细项目标成本10%以内的(含10%),工程类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核,非工程类报集团财务部审核。超出细项目标成本10%以外的,报集团成本控制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成本或财务的副总裁批准。同时需在备注中明确超支部分成本来源(成本细项)。3.2 使用预备费,需按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的要求,且项目公司须报送详细的相关依据资料。工程类需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核,非工程类需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主管成本或财务的副总裁批准,在成本动态控制表中列出具体的调整明细。经批准后的工程类报集团财务部备案,非工程类的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备案。3.3 调增目标成本,需按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的要求,且项目公司须报送详细的相关依据资料。工程类需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核,非工程类需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主管成本或财务的副总裁审批,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在成本动态控制表中列出具体的调整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