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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部、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职责1、总部安全管理职责(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3)直接委派项目安全总监,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总部主管生产的领导。(4)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5)总部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
2、督项目整改。(6)总部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7)总部动力部门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3)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5)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