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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联系单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是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载体。第三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并遵循以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第二节传递与报批程序第四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每月对工作联系单报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工地例会上予以沟通。第五条工作联系单的传递过程必须按承包人一一监理一一
2、业主一一(设计),不得无序递送。第六条承包人报告单首先应报送监理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报送业主。第七条所有报送到业主单位的监理报告单、承包人报告单必须统一送至业主代表进行签收,并按工作程序办理,待处理完毕后由业主代表回复有关单位,回复时也须办理签收手续。第八条特殊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或征迁处理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业主代表应明确告知相关单位。第九条本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第三节格式第十条承包人编号规定为合同号一顺序号,如1一001;监理可在合
3、同号前加监,如监1-001;设计单位则以设计代替合同号,如设计-001。第十一条填写内容时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使用电脑打印。承包人报告单“联系内容”一栏中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中的主要内容;应清楚表达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要有主要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的估算。监理报告单中,要求监理对承包人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仔细审核,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第四节审核时间第十二条承包人报告单递交监理办,监理办一般应在3天之内审核完毕递交业主代表,业主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十三条联系单发出后,若涉及到图纸变更的,应立即修订原图纸。工作联系单编号:本表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工作联系之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