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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主动适应工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推动工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聚焦企业培大育强1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综合贡献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及县内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
2、且注册地仍在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年份为基数年,五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比基数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3 .鼓励企业融入多层资本市场。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域企业与合格中介签约后,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变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在境内(含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的县内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IOOO万元;第二家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偿中介费用,补偿标准与奖励高管团队标准相同。企业借壳或
3、招引企业在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给予企业高管团队800万元的奖励;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加大县产业基金对县工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对列入县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根据投资需求,经县产业基金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投资参股,具体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决策。4 .支持专精特新。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名
4、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促进产业提质增效5 .引导企业亩均效益领跑。对当年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档、B档且亩均综合贡献首次超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新入选国家、省级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及保护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专利
5、)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最高0.2万元、0.6万元奖励。对获得专利、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给予30%的贴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列入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验收(鉴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7,推进品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企业(组织)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按认证标准计)的,
6、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第一起草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IOO万元、5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 .鼓励节约集约发展。对新建、扩建多层厂房且达到约定容积率要求的,第三层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四层按1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五层及以上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9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对在本
7、县结算电费,上年度综合评价为A、B类且无失信行为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纳入县上市企业资源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按“一月一结”方式予以结算电费。根据综合效益评价结果,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推动资源要素更多流向优质企业和优势产业。三、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10 .支持工业数字化改变。对重点智能化改变项目,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类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5%.软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非集成类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化、智能化改变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实施企业的5G应用、云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
8、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限额补助30万元。11 .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工厂企业,一次性奖励IOO万元;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其他数字化类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8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
9、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5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30万元。四、鼓励企业创新驱动13 .支持企业改变提升。对经备案(核准)且新设备投资额在IOO(含)一300万元、300(含)一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分别按新设备投资额的5%、7%、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补助500万元。以上补助不含新办企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期内的技改项目(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对新购置且经专家认定符合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台不超过10万元。14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列入省
10、经信厅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验收并投产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只给予5万元、每年限额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同一产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并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12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含省级下达资金)。对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合作
11、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15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对新认定为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开展合作,根据企业设计外包、定制设计、购买设计等情况,给予企业当年实际设计投入20%、限额50万元的补助。16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占比要求为2%以上),按照经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17 .支持科技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究院、优秀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优秀(重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设立、并购海外企业研发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县外设立“飞地型”企业研发机构并经备案的,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坚持绿色安全发展18 .鼓励绿色安全生产。对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当年
13、新考取“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给予每人0.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清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6万元奖励。对当年开展水平衡、电平衡测试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19 .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变、合
14、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风能、光能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按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省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按要求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县智慧环保平台联网的企业,给予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投资额50%、限额50万元的补助。对实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项目(项目环评审批时要求实施的除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的,给予设备投资30%补助,单
15、个企业每年限额100万元。对完成“无废工厂”创建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环保领跑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 .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国军标体系认证)的奖励10万元,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并成功申报“民参军”的,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三证齐全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浙江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认证企业为国防科技工业提供产品的(以实际订单或者有资质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据),前三年按实际供货额的2%进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
16、万元。六、附则1 .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业按原规定执行。对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同类政策条款按原约定执行,“一事一议”未涉及内容可按本政策意见执行。2 .本政策意见所涉及奖励补助同一企业同类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本政策意见未涉及的内容,国家、省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3 .本政策意见中涉及按投资额进行补助的项目,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及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在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4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当年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综合效益排序D类的(年出口额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除外);企业当年偷税行为被查实,偷税金额2万元(含)以上,且占被查年度应纳税额10%(含)以上;拖欠员工工资被立案查处的;造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