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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长安全生产职责1、局长是企业法人代表,为工程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3、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调处理好副局长之间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在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拨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4、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副局长和局属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5、建立
2、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积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决定或审定局年度安全环境责任目标和指标,研究、解决和决策有关重大问题、重要措施等重大活动,并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8、重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局职工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意识,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0、保证工程局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