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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产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实训产业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实训产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生产、教学实习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院实训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训产业各类校办企业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实训产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产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实训产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实训产业资金;科学配置实训产业资源,努力节约
2、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实训产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训产业财务室在学院财务审计处领导下,统一管理实训产业各部门财务工作。第六条实训产业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提交学院办公会议审定。第七条实训产业财务室应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做好计划、控制、核算、监督、分析、考核工作。第八条依法设置财会机构,健全实训产业内部财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加强实训产业的财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3、的任免要符合法定程序。财会人员由财务审计处配置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财会人员离开现岗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九条学校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财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第十条企业法人是本企业的会计责任主体,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法人要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建设纳入自己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企业法人更换、调离、退休等都要办理交接手续,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实行离任审计。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
4、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十二条实训产业各部门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十四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不准随意挪用或因个人私事借用现金,不准以白条顶库,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第十五条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经常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帐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第十六条加强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银行
5、结算票据包括支票、汇票等。第十七条应收款和待摊费用,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不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第十八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发现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进入成本的方法,金额较大的,在一年内平均摊销。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由物资管理人员登记实物帐卡。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由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固定资产发生的登记、管理,定期核对,保证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应当明确财务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学校投入固定资产处置权归学校,必
6、须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盘亏及非正常报废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新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中心财力的许可,根据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按照增加经济效益、增加社会效益原则进行购置。第二十三条属“社控商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第四章负债管理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二十五条实训产业各部门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应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确认各项负债,正确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六条实训产业各部门对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必须经学院批准,对提供担保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达实训产业财务审计室备案。
7、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管理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二十八条实训产.业各部门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第二十九条实训产业各部门应按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出盈余公积。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三十一条实训产业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第三十二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实训产
8、业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三十三条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入不及时入帐等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各实体上交的收入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第三十六条实训产业财务室应当根据各实训产业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它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第
9、三十八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三十九条学院是实训产业的投资主体,应享有相应投资回报,作为弥补学院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第四十条企业的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第十章财务监督第四十二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第四十三条实训产业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方式。第四十四条实训产业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四十五条加强实训产业财务审计监督和各种专项财经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实训产业财经工作秩序的健康、良性循环。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实训产业财务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