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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AQ-0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的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有关规定制定。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制定自评计划,编制自评检查表,撰写自评报告;2、针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3、对单位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自评过程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四条:生产部
2、职责1、参与安全标准化自评;2、对涉及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的问题进行整改;3、对涉及检维修、装置开停车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对涉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问题进行整改;2、对涉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六条:车间职责:1、参与安全标准化自评;2、对涉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的问题进行整改;3、对涉及生产现场管理的问题进行整改;4、对涉及员工行为、承包商现场管理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章:自评第七条:自评采取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部
3、室和车间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第九条:自评工作组应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第十条:自评结束后,工作组应编制自评报告,针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生产装置、工艺设施、员工行为方面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第十一条:车间、部室应对自评报告中涉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装置、工艺设施、员工行为方面存在的隐患按计划进行治理整改。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单位在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未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按计划及时进行治理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500元。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