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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驾驶员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三、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四、事故分类:(一)交通事故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
2、财产损失不足八千元。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八千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三)火灾事故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
3、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五、事故报告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小时内报告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八、调查处理1、对一般交通事故,将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