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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XX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1 .工程开工前由规建办组织,会同设计、施工、跟踪审计、监理等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会审中涉及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甲方、设计、施工、跟踪审计、监理方均认可后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2 .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XX、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2.1 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
2、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或洽商文件,经业主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早后实施。2.2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规建办、审计处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洽商文件,经业主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2 .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上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规建办、审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主管院领导通过后,由规建办负责办理变更文
3、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4 .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及以上人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果发生签证数额大于3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院领导批准。非三方及以上人员或少于三方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5 .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收集后备案,分发到各相关单位。6 .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7 .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由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及时把造价增减数额报分管院领导。8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在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后交规建办和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