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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资金安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学校财产遭受损失,根据XX大学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精神,特制定XX大学资金安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条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一)出纳和会计不得一个人兼任,确保钱账分管。(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支票簿、各类转账票据和印鉴必须专人分开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四)各种票据的申购、保管、领用、注销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并由专人负责,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第三条实行授权批准控制,
2、明确职责权限(一)常规资金的支付业务,依据XX大学关于资金审批程序及权限的规定精神,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二)对于大额资金的流动以及借出款、为外单位垫款、超预算付款等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者,由校领导集体决策,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计财处按会议纪要或决定办理支付业务。(S)严格履行签字和盖章手续。凡资金支付业务涉及的人员,必须对自己签字或盖章行为负责。(四)现金须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开支,开支限额为IOOO元。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限额时,必须写出详细说明,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现金开支。第四条建立定期清查、稽核制度(一)对于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当做到及时入账、收支
3、准确、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财务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突击监盘两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收入现金必须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严禁超规定限额留存现金;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严禁白条抵库。(S)学校计财处、审计室等部门定期对二级财务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罚。(四)对于银行存款,会计人员应每月及时和银行对账,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关领导每月应当认真履行银行存款“双签”制度。第五条建立健全会计资料的清交和监交手续(一)会计人员轮岗、换岗、离岗时,必须办理会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交接人员必须列出交接资料清单,备齐清单上所列资料;对于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移交人员应写出书面资料并签字或盖章,经签字或盖章的书面资料,作为移交资料的一部分,一同保存。(二)会计资料交接实行监交制度。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科室负责人监交;科室负责人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校审计室派人监交。交接完毕,相关人员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第六条本规定校内二级财务单位及所属财务部门参照执行。第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