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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实施办法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规范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课教师的聘任机制,根据XX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任课教师的聘任L任课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2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公共课程教师任课另行规定)。3 .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公共课程教师任课另行规定)。4 .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必须试讲。由所在学院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其讲课
2、水平进行评价,通过试讲者才方可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5,任课教师采用聘任制。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须经学科和学科所在学院审核批准,由学院聘任,关键学位课程任课教师的聘任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协商后聘任,所有聘任教师须报研究生院备案。6 .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有关学院应在开学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履行聘任手续。外聘任课教师必须遵守XX大学的相关教学规定。二、任课教师的职责L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7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凡列入开课目录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
3、教师不得随意停课、变更授课地点、时间、更改课程核心内容和授课时数。8 ,任课教师和有关学院须在开学前将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名通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9 .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相关教学规定,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短期离校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临时调课或请人代课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停课不得超过2次。学院应将停课、调课的情况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10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出题。在考试前一周提交试题及评分标准,要掌握好考题的难易程度,不要出现考题过难或分数贬值现象。一般课程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全校性的课程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学院或研究生院。11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考试情况分析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总结存各学院备查。三、奖励和处罚L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作为教师考评的依据。学校将以此作为对学院研究生教育考核的依据。12 对在任课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办法中所规定的职责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受到研究生好评的任课教师,优先考虑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晋升职称、评定先进等。13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任课教师,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其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四、本实施办法从XXXX年1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