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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健全、完善我县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1. 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
2、导意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制度的通知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
3、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生态环境事件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分。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依据。1.6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县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成。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同时需
4、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当辐射事故发生时,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应当视事故类型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或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部门。2. 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是全县辐射事故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设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指挥长:县县长副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
5、县融媒体中心、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2. 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2.3应急工作组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技术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等6个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5。)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节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3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 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6、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级别预警级别详见附件3)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3. 1.2预警条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监管系统报警,显示核技术利用异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置等过程中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报警,环境辐射异常;或相邻地区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我县的情况。4. 1.3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当接到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应当及时对上报辐
7、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5. 1.4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需根据事故研判后的预警等级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逐级上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四级预警信息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2 .2预警行动我县辐射事故的一、二、三级预警行动由省、市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四级预警行动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进入预警状态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
8、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辐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3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由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宣布预警解除。4 应急处置与救援5 .1信息报告与通报6 .1.1信息报告程序(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
9、、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的,还应同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2)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初步判定为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初步判定为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和卫体局应当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级或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10、(3)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县政府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4)发生辐射事故时,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逐级报告或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7 .1.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1)初报。事发单位先电话后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时应了解(问询)并要求报告人书面报告如下情况:事故单位
11、,事故原因,发生时间和地点,辐射工作种类,使用辐射源项,受照人数,目前源项状态(控制否),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7)。(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8)。(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
12、政区域同级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政府通报的建议。4.2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4.3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般辐射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
13、等级的应急响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6)。一级、二级和三级响应工作由省、市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同配合。四级应急响应工作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1一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县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当上级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启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遵照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应急响应工作。4.3.2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的,县指挥
14、部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当上级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启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遵照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应急响应工作。4.3.3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县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当市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启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应急响应工作。4.3.4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
15、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5)视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市政府通报情况;(6)必要时,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4应急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4.1现场处置(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事发地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3)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技术组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4.4.2安全防护(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