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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高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依托瓷茶文化、自然生态、非遗传承等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政策激励,优化民宿发展环境,推动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为改善游客旅游综合体验、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提升旅游综合竞争力、建设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增添动力。(二)基本
2、目标。实施民宿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有正在经营民宿的证照办理工作,基本解决民宿经营合法性问题。力争5年内,集中推出20到30个精品民宿示范点,15到20家旅游民宿完成评级(甲级、乙级、丙级),全市民宿总床位达到4000张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0%以上,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业。二、重点任务(一)规划引领,优化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注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民宿布局。按照生态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要求,明确合理开发范围。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利用自身资
3、源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条件、乡土人文特点,编制辖区内民宿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规划至少1处民宿集群或重点村镇,并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旅游民宿发展与经营。鼓励农户将宅基地房屋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中租赁给经营主体用于发展乡村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
4、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民宿,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民宿连锁经营,引导城镇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下乡开办民宿。实施民宿业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文化、旅游、科技、设计等专业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民宿项目开发。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合作多赢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提升特色,塑造品牌。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开发与建设,通过多业态发展、多价值挖掘,打造“一村一特”“
5、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等极具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凸显民宿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扶持和引进一批民宿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大力发展“民宿+”新业态,推动民宿与农林水利、文体康养、商贸餐饮等产业融合,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四)规范建设,加强管理。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新建、改建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做到依法依规设计和施工。
6、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依法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认真落实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治安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确保旅客住宿安全。规范和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技能,倡导人性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动民宿品牌化规范经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民宿业的日常监管,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协同监管,推动民宿规范有序经营。结合实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引导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7、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民宿健康发展推进机制。市级层面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新闻传媒集团等单位组成的民宿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民宿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建
8、立民宿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科学布局民宿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扶持民宿发展的引导政策,为民宿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优化证照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尽量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园区要主动担当,加大证照办理协调力度;文旅部门要牵头服务、加强指导,为民宿从业者申办相关证照提供支持;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便利环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明确办证时限,实现民宿开办“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发证”,逐步推行“不见面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
9、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加大激励力度。市财政每年从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扶持民宿业的发展,并在5年发展期内统筹各部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宿评级、民宿聚集区、民宿综合体培育创建的奖励和扶持,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民宿产业化发展,民宿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等。鼓励发展精品民宿,按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标准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建设的,经市级星评机构认定合格,达到甲级旅游民宿标准的按照3000元/间客房进行补助,达到乙级旅游民宿标准的按照2000元/间客房进行补助,达到丙级旅游民宿标
10、准的按照IOOo元/间客房进行补助。成功完成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评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各县(市、区)、园区应积极扶持民宿业发展,对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可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原则上除评级标准建设补助和评级奖励外,其他各类奖补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四)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完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在民宿集聚区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超市、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逐步推进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尽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洁、秀美、畅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开通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完善民宿通信设施,推进乡村
11、通信线缆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产业,依法合规利用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参与民宿产业投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文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民宿业经营主体纳入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项目库;相关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模式,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民宿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强化
12、民宿业发展研究、业务指导和智力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分类、分层组织民宿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相关岗位培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宿从业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七)广泛宣传推广。大力开展民宿业鼓励政策、发展经验和优秀典型的宣传,加强对民宿业发展的舆论引导,营造民宿业发展良好社会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推广活动,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宣传推送民宿特色产品,特别是扩大对优质民宿的宣传和推广,引领和带动民宿提升整体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集团、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