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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政协调研组在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银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中级法院、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汇集了调研报告和相关资料,并通过市政协委员界别组,征询了部分委员及有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进行了初步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我市金融、工商、税务、质监、人社、公安、司
2、法等有关部门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从各自行业和领域入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推动信用标准和制度建设、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信用监管与服务工作,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基础。一是政府信用建设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政务公开,推动作风转变,加强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党政各部门按照“公开、公正、为民、廉洁”的要求,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服务承诺和政务信息、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和网上服务窗口等有效举措,推进审批事项不断精简、政务管理日益透明、权力运行逐步规范、服务效率持续提升,“诚信政府”形象渐入民心。二是征信系
3、统建设基础较好。市人民银行利用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了我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到今年三月底,已收录了我市2.2万户企业和202万个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目前全市日均查询量达680余次,其内容除了信贷信息外,还包括欠税、欠薪、欠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欠缴电信费用,以及行政处罚和法院民事案件判决等非金融类信息,并与公安部门的人口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在线核查。此外,工商、税务、质检、人社、公安等部门均建立了职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推进信息采集、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建立全市信用联合征信体系提供了基础条件。三是信用监管服务
4、力度不断加大。有关部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增强企业和个人守信、守法的自觉性。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依据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质检部门实行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至2011年底,全市有2115家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391家食品企业实行了履责报告制。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治安等多个领域都适时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了对非法经营、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逐渐浓厚。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市主要新闻媒体
5、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倡树了杨正权、戚恩雨等一批诚信典型。各职能部门围绕诚信建设主题,利用图片展、培训班、咨询日、信用评比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税务部门开展了“服务社会、诚信纳税”宣传活动;金融部门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培训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工商、经贸等部门持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质监部门举办了“讲质量、重诚信”专题培训149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7345人次,对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看到,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的普遍期望相比,社会诚信体系
6、建设尚显滞后。主要表现在:1、缺乏信用联合征信体系。虽然我市已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征信系统建设上有了实质性进展,但从总体看,全市尚未形成统一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分散在各职能部门之中,信用信息存在着重复采集、错漏失真、“体内循环、共享性低的问题。2、部门间信用评价标准不一。各部门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自成一统,信用评价办法不一,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信用状况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各有评定办法。由于缺乏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标准,往往被甲部门认定为守信单位,而按乙部门
7、的标准评价有可能是失信单位,造成信用等级评价冲突。3、使用信用产品的需求不旺。由于信用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整体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大部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意识还比较薄弱,市民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基本处于自发性状态,如对使用信用卡,有不少被访问者表示不想过多或经常性使用,原因是容易上当受骗。此外,部门的信用需求也尚显不足,对社会的带动力、推动力不够。二、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确立的总体要求当前,我市已进入了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
8、发展信用服务为重点,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强化监管,有序推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转型跨越提供重要保障。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重要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区域信用竞争力明显提升,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本形成权威、有效的信用服务体系。建成全市统一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政府信用得到强化,企业信用明显提升,个人信用初步建立。二是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政府部门、企业和个
9、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比较普遍地运用信用工具,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健康发展。三是基本形成适用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的法规和制度,使征信活动和各领域信用管理在法规框架下依法规范开展。四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严肃惩戒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系,政府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经营
10、,自负盈亏,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行业自律。二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分部门、分阶段推进,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诚信体系。三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掌握信用信息的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规定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采集的信用信息,并对现有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互用。四是行业监管,社会参与。建立信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征信机构设置资质评定和市场准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市民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诚信体系建设。三
11、、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采取的关键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推动”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政府领导下制定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颁布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等;二是政府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统一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动作,归集、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三是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扩大信用消费等。建议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吸收各综合部门和监管部门组成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
12、室,负责制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协调各部门间的信用监管、服务工作,具体指导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此外,政府及其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也是“政府推动”的题中之义,建议在进行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招标、人才聘用等方面,全面推广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刺激和培育社会信用需求起到示范与推动作用。(二)搭建联合征信平台,进一步搞好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建议在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经信委、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该中心依托“中国”网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为基础,建立一个数据全面、技术先进、功能完
13、善的“诚信网”,将银行、工商、税务、质监、人社、政法、药监、环保、公积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诚信网”相联,各部门应将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诚信网”传送和及时更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诚信网”成为汇集全市信用信息数据的权威网站。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应将各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参照外地的做法,对信用信息应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对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公众可直接上网免费查询;对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
14、、工商行为纪录,涉及行政、民事、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三)完善信用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建议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逐步出台和完善地方性信用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比如,制定和发布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公共信用记录归集与使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处理办法,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使用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产品的使用等活
15、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对信誉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应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有关服务机构应在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政府应加大表彰奖励的力度,使其扩大守信收益,发挥示范作用。对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自然人,有关部门应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相配合的管理措施,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强监管和制约。对严重失信者可列入“黑名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司法机关应重拳出击,加重处罚,使其增加失信成本,努力形
16、成“失信处处受制、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经济环境。(四)以行业信用管理为龙头,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社会讲诚信,行业是龙头。行业信用管理,应以市场监管、重点行业和要素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和重要监管环节,如财税部门完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个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质监部门建立企业和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重点抓好食品生产领域的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金融、保险管理部门建立相关人员及业务的信用管理制度;政法部门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统计部门组织开展诚信统计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行为的透明度等。在行业管理领域,主要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社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等,都应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信用档案及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系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在人才等要素市场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信用评估机制,建议以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