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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打造“汽车城”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市场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投资投入乏力、建而不管不用、协调推进难度大等问题。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转型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历史机遇,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
2、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高效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基本原则Io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o适度超前,分步建设。着眼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步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3。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3、通过国有企业主投控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域的充电网络。全市力争新建各类充电站367座,建设充电桩2660根,累计建设充电站455座,建设充电桩3488根;建成“市充换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充电一个“APP”;市中心城区车桩比不低于7:1,其他各地车桩比不低于10:1,可满足全市约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二、加大建设力度(一)滚动修订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滚动修
4、订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规划,出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地在全市总规前提下合理编制本地相关规划和计划,优先在人口集聚区、居民小区、4A以上景区、各县及乡镇政府、国、省道沿线及加油加气站等区域进行建设规划布局,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二)优化运行模式。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市级国有企业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控集团)牵头,联合市直单位、市属国企及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属国企,按照“五个一”(一个规划设计、一个建设标准、一张网络管理、一个APP运行、一个公司运营)方式统筹实施全市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形成两
5、个“1+N”的运行机制:(1)“1+N”的组织运行体系。“1”,就是由市国控集团组建充电桩母公司;“N”就是由该母公司与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属国企合作在各地组建N个合资子公司(与市城投合作组建公交充电公司)。各合资公司股份占比及高管委派协商确定。(2)“1+N”的充电站桩建管用维网络。“1”,就是由母公司与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合作建设一批综合供能站,每县至少建设一个综合供能站;“N”就是由各子公司按照政府、母公司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负责建设N个不同形态和功能的城市智慧充电示范站点和N个村镇、道路干线、景区充电示范站点。(三)提高运行效率。为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管理,提高全市充电设施服务水
6、平,由市国控集团下属网络科技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获得开发建设权后开发建设“市充换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范围内各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对不接入平台管理、信息监测不正常、建设不规范的企业,按有关规定限制其享受产业政策。同时开发“充电APP”,由一个APP整合推广全市各充电资源,互联互通,统一管理,高效运营,逐步实现全市充电“一张网”。(四)落实三年计划。分步实施建设计划,三年共新建充电站点367个,投运充电桩2660根。先城市(商区、园区、景区、行政办公区)后国省道干线、村镇,满足重点地区需求;先建综合供能站后建充电站桩串成网络,以传统能源带动新能源发展,弥补单
7、独建桩亏损问题。Io2022年为全面启动年。全市新建充电站点59个,投运充电桩620根。具体分布:中心城区根据现有充电站,结合市区热度分布,在商区、行政办公区、高铁站、机场、公园等地补缺式新增12个站,其中5个综合供能站、7个普通充电站,建桩128根;在4A以上景区新建37个站,建桩370根;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10个综合供能站,建桩122根。2o2023年为重点建设年。以国、省、县及乡道为线,构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框架(高速服务区已基本完成)。计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站212个、国省道干线沿线建站9个、中石化加油站建站15个,民营加油站建站8个。累计共建站234个,投运充电桩1330根
8、。3o2024年为集中攻坚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充电站共71个,投运充电桩710根。其中中心城区拟建站点12个建桩120根,各县(市、区)人口聚集区拟建站点59个建桩590根。三、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饶清华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网供电公司、市国控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建集团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
9、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二)明确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明确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补政策,要对市级管理平台和APP应用建设予以适当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落实用地补偿机制,市本级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在一定期限内土地出让金超出基准地价的溢价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拨付建设运营企业用于支持充电站建设;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至少落实一处集加油加气及充电一体的综合供能站用地,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用的溢价部分拨付充电公司用于工程建设。(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加强与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
10、同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国控集团要把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国企及县(市、区)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全力推进“一张网”建设、一体化运营。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附
11、件:L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附件1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历史机遇,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高效运营”
12、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建设模式,营造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构建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设施生态体系。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市力争新建成各类充电站367座、各类充电桩2660根;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其他县(市、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0。市中心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1.5公里,其它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3.5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私家电动汽车原则上应配建
13、自用充电桩。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宾馆以及交通运输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4年,达到10%的车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按照条件进行建设的,验收部门依法依规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管局、市体育局,市国控集团等相关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二)加快行业专用充电
14、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机场通勤、环卫、物流、城市管理、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充电运营企业合作,原则上要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控集团等相关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三)因地制宜建设居民社区充电设施。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供电公司、市国控集团
15、等相关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四)有序推进建设开发区充电设施。全市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根据电动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到2024年,全市各开发区建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9%,新建开发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控集团等相关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五)鼓励建设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市内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至2024年,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
16、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控集团等相关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六)积极推进建设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地方政府要在乡镇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针对农村电动汽车使用场景和充电需求等特点,开发推广适合农村使用成本较低的自用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国控集团等相关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七)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国省道、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市内国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2022年完成全市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快充网络,满足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运车辆充电需求。在乡镇客运中心、乡村客运招呼站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充电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