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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土方工程(一)一般规定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IOO-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
2、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二)土方开挖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三)土方回填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
3、用机具确定。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