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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关于学生安全骑行致家长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您们好。孩子们快乐上学、平安回家是家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当前,我校有部分学生骑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在此,我校发出以下倡议:一、学生自主出行,不碰安全“禁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条例中还规定: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对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我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
2、。年龄“达标”的同学在骑行过程中,要在辅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汽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骑车载人,不与汽车并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更不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以免发生危险。二、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未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的学生购买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规守法,共筑平安。三、学校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整治学校周边停车情况。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并组织教师规劝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以及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现象,安全疏导学生上、下学时的道路交通。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家校携手,互相支持配合。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同时,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现象,确保我们的孩子每天能安全、健康、快乐!衷心感谢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