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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3.1 “两票”,是指工作票和操作票。3.2 工作票,是指在电力生产的设备检(维)修、安装、试验等工作中,为确保工作范围与运行设备的可靠隔离,保证工作过程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明确运行方与作业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共同签定的书面安全协议。工作票是正确实施安全措施、准许工作的书面依据。3.3 工作票“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3.4 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3.5 工作许可人,是指负责落实完成各项安全措施,核实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办理工作票许可和终结
2、手续的运行值班人员。3.6 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成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同时也是工作班成员安全作业的监护人。3.7 项目负责人,是指委外工程中,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本厂工作责任人。3.8 工作班成员,是指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厂家人员、调试人员以及其他配合工种人员等。3.9 工作结束,是指作业方完成工作票指定全部工作,现场清理完毕,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双方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3.1 ()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工作设备(系统)重新恢复可用状态,工作终结手续全部完成。3.11 工作任务单,是指由发电
3、厂有关人员提出的缺陷处理或要求进行某项工作的书面通知,是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票的依据。3.12 热力系统,是指电力生产设备系统中的汽、水、氢、油、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煤、输灰等系统。3.13 事故抢修,是指电力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迅速将事故或异常排除,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的工作(不含事故后转为检修的工作)。3.14 押票,是指在工作结束之前,因设备试运或其他原因,运行值班人员要求全部工作人员暂停工作并撤离现场,全部或部分解除安全措施,作业方工作票交回工作票室存放。3.15 双重称号,是指电气设备的中文名称和数字编号或热机设备的中文名称和设备编码。3.16
4、设备隔离,是指设备从运行系统中隔断分离。4总则4.1 工作票使用原则4.1.1 在发电厂内进行与电力生产设备、系统相关的检修、维修、安装、试验等工作,或进行可能触碰运行设备、系统,对人身和设备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应使用工作票。4.1.2 不得以维修工作安排单、隔离申请单或工作任务单等代替工作票。4.1.3 动火工作票作为其他工作票的附票,不能单独使用。4.1.4 发电厂工作票的填写、签发、许可、执行、变更、结束、终结,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4.2 工作票分类发电厂工作票分为:(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3)继电保护工作票;(4)热力机械工作票;(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5、;(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7)水工工作票(8)一级动火工作票;(9)二级动火工作票。4.3 基本要求4.3.1 为统一规范管理,发电厂应建立工作票室,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Q/YD-116.001-2006),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安全网、安全围栏、标示牌、警告牌、锁链、锁具、警示带等设施,配备现场运行规程、典型工作票、专用工作票夹,并配备正确、完整和规范的系统图册。4.3.2 发电厂应积极推行工作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工作票计算机打印。433发电厂应根据本厂具体情况建立工作票数据库,编制典型工作票,并履行初审、复审和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
6、程师批准等审批手续后,将典型工作票模版存放在服务器或工作票室的专用计算机中供使用。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工作票室的专用计算机不允许用作非生产性的其他工作。4.3.4 工作票的任务、内容、措施、步骤,必须与生产现场实际、运行方式相一致,与即将进行的检修工作和内容相一致。禁止调出典型工作票模版后,未经审查、核对直接使用或打印出模版票在其上作手工修改后直接使用。4.3.5 当检修工作与典型工作票上的模版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设备状态或工作要求在模版上修改,经审核无误后使用。修改后的工作票,其安全水平不能低于典型工作票的要求。4.3.6 工作票应统一编号,并保证工作票编号的唯一性。4.3.7 工作票采用
7、计算机编制或手工填写。计算机编制的工作票不得涂改。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应准确、清晰、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修改人签名确认,但关键字不能涂改,如:甲、乙、丙、A、B、C、1、2、3、I、II、III等,非关键字的修改不能超过三个。4.3.8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员应将日常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结束时间记入运行记录簿中。4.3.9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不得担任该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4.3.10 工作许可人只能许可其本岗位管辖设备的检修工作,公用系统的检修工作票应由值长(副值
8、长、值长助理、单元长)担任工作许可人。4.3.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有效工作票。有效工作票,是指已履行许可手续,尚未办理结束手续的工作票。4.3.12 一个系统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总的工作票必须详细列出总的安全措施;在各项工作内容后填写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工作人数;在“工作负责人”栏内填写检修总负责人姓名;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填写各检修分项负责人姓名。4313不同工作组在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工作,可签发一张总工作票。总工作负责人由检修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担任。4.3.14 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
9、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4.3.15 当工作需要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4.3.16 现场工作票应按以下四种状态分别存放在专用工作票夹内:(1)已签发工作票;(2)执行中工作票;(3)已结束工作票;(4)工作终结工作票。4.3.17 工作票结束盖“工作结束”印,印章规格为38mmxl5mm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工作票终结盖“工作终结EL,印章规格为直径25mm的圆形红色印章。5职责和授权5.1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授权5.1.1 工作票“三种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动火工作
10、票有关人员,应每年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由发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书面批准授权,由安监部门备案、发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工作票。5.1.2 使用工作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后,为避免“三种人”手工填写工作票能力下降,发电厂应将正确填写工作票作为基本功训练内容,并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手工填写工作票考试和技术考问。5.1.3 检修单位(承包方)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等人员进行相应授权,抄送有关发电厂。5.1.4 进入发电厂工作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由其公司项目经理书面推荐,经发电厂安监部门资质审查,并通过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书面授权。经授权的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履行发电厂工作负责人同等职责和义务。5.1
11、.5 承包方工作班成员进入发电厂工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由发电厂安监部门负责审查。5.2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资格5.2.1 工作票签发人由运行值长、副值长、值长助理、单元长或机组值班负责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5.2.2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副值长、值长助理、单元长或机组值班负责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5.2.3 工作负责人由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全面掌握检修设备及其相关系统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且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5.2.4 项目负责人由发电厂设备检修或设备管理部门的主管、技术专
12、工、专责、班长、点检员或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5.2.5 热控、继电保护工作票批准人(1)热控第一种工作票批准人:由运行部长担任;(2)继保工作票批准人:由电气分部主任担任。5.2.6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5.2.6.1 相关人员的资格(1)签发人: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分部负责人签发;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检修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2)许可人:工作许可人;(3)动火工作负责人:由对应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担任。(4)安监审核人: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专责担任。(5)消防审核人: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或消防主管担任;.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队
13、长或消防专责担任。(6)审批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厂级审批,由发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担任;二级动火工作票:部门审批,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担任。(7)消防监护人:由专职或义务消防员担任。(8)动火执行人:由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5.2.6.2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人、审批人、工作许可人,有权签发、审核、审批、许可相应的二级动火工作票。5.3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职责5.3.1 工作票签发人(1)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可行;(2)根据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单)填写工作票;(3)审查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能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5.3
14、.2 工作负责人(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执行并符合安全工作条件,必耍时要求作详细补充,并检查补充的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4)对即将进行的工作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并将存在的风险和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工作班成员;(5)开始工作前,在工作现场按工作票上所列内容要求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设备、周围的运行设备、不允许触碰的设备和存在的危险因素等安全注意事项:(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包括配合工种人员)遵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地进行工作;(7)对工作班成员的
15、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8)工作票结束前,负责组织清理工作现场,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并交回安全钥匙。5.3.3 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工作条件;(2)审查批准许可工作时间;(3)向工作负责人作安全风险交底;(4)审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正确执行,能保障工作人员作业安全,符合开工条件;(5)如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6)在工作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5.3.4 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指令,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相互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5.3.5 项目负责人(1)审查该项工作是否安全;(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开工条件:(3)审核项目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是否能胜任相应工作,(4)审查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5.3.6 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职责5.3.6.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3)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