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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中邦斯瑞生物药业技术有限公企业标准Q/QZBG0001S-2022即食型益生菌20220779 实施2022-0779发布上海中邦斯瑞生物药业技术有限公司发布-I,1刖百本标准参照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29602固体饮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上海中邦斯瑞生物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中邦斯瑞生物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本准主要起草人:佟雪、程宏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即食益生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型益生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酸菌粉(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鼠李糖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长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等可用于食品的
3、菌种)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乳粉、食用葡萄糖、果蔬粉、低聚麦芽糖等食品级原辅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木糖醇、聚葡萄糖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维生素A等食品添加剂),经称量、混合等工艺而制成的即食型益生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
4、加剂木糖醇276027612762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4789.24789.34789.44789.154789. 355009.3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食物中水分的测定食品中铅的测定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29602固体饮料GB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3 .
6、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乳酸菌粉应包含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通知及其它增补公告中,并符合QB/T4575及相关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3.1.3 3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3.1.4 1.4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3.1.5 果蔬粉应符合GB/T29602的规定。3.1.6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1的规定。3.1.7 7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规定。3.1.8 聚葡萄糖应符合GB25541的规定。3.1.9 维生素C应符合GB14754的规定。3.1.10 10维生素A应符合G
7、B14750的规定。3.1 .11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测方法活菌总数,CFU/g2IXlO8GB4789.35水分,%5.0GB5009.3注:.表示不适用即食益生菌(
8、灭菌型)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GB2762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测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5009.123.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测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0050000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CFU/g500GB4789.4霉菌,CFU/g50GB4789.15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4789.1和GB/T4789.
9、21执行。b不适用于即食益生菌(活菌型)。3.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3.8.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8.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9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规定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应符合GB1488kGB1269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出J-检验5.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报告方能出厂。5.1.2即食益生菌(活菌型)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大肠菌群、霉菌、活菌总数、净
10、含量。5.1.3即食益生菌(灭菌型)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大肠菌群、霉菌、菌落总数、净含量。5.2型式检验5.2.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 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 组批由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的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 判定规则5.5 .1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5.4.2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不
11、合格的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扔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5. 4.3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识产品标签应按照GB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02号令和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GB28050的规定执行,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产品标签还应标明即食益生菌(活菌型)或(灭菌型)。6.2包装6. 2.1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GB/T21302中的规定执行。6.2.2包装材料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3各种包装材料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6.3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6.4贮存6.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场所,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4.2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