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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加强各类培训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培训规范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类培训主要指连续学习时间一年以内的非学历教育,包括各种课程补习班、学历教育教学班、专业技能培训班、职业资格证书班等。第三条按培训对象分为对校内学生的培训和校外社会人员的培训。按是否使用学校的设备、材料分为消耗设备培训和非消耗设备培训。第四条培训遵循的原则L学校鼓励各处室、系在保证教学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大众,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2,面向校内学生的培训,必须牢牢把
2、握“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服务宗旨。3 .对校内学生培训按照“必需、量力、适度”的原则,要明确教学要求,控制收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4 .各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第五条培训任务的承担由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文化团体发证的培训主要由成人教育处负责对外联系;各部门对外联系办班或考证的要经成人教育处统一协调;其它各种课程补习班、非学历教育教学班、专项技能培训班,各处室、系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联系组织;个人联系的各种培训必须以所属单位的名义上报,经审批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第六条培训工作程序L各单位举
3、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审批表,报主管院长审批,送交教务处、财务审计处备案。2 .培训班的组织单位,在开班前两周提出办班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办班类型、时间、地点、培训人数、收费标准、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培训管理、设施需求等各项具体要求,报主管院领导审批。3 .办班承办单位进行培训管理、考核、办证等系列事宜,负责安排上课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实训场所设备和教室的统一调配和管理。第七条培训费一律由财务审计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在办班前20天向财务审计处提供书面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第八条各处室、系办班收入分成,按下列比例进行,具体见下表
4、注:消耗设备指培训利用学校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微机等仪器设备。第九条各系提成比例部分的分配由各部门具体协商处理;个人牵头联系的各种培训班,联系人所得提成比例由培训班主办单位决定;与办班相关的各种费用(讲课费、材料费等)支出均从各部门提成比例部分支付。第十条由成人教育处代表学院牵头组织的各种技能培训、鉴定,学院提取办班毛收入的60%,其办班前的联系费用、技能培训鉴定费用从此收入中支出。其余40%按第九条执行。第十一条由成人教育处代表学院牵头组织的短期培训,纯收入登记后全部归学院。第十二条培训工作要求L举办培训班的各单位要以对学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严格管理,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
5、量和效果。2 .任何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单位的名义在校内、外开设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或部门的名义业余办班;不得将学院的设备、桌椅等固定资产搬出校外使用,对因办班而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负责理赔。3 .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必须由主办单位统一进行组织联系,对未经批准私自办班的,视其情节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4 .对不通过财务审计处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没收私自收入,停止办班,通报批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主办单位负责。5 .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学员违犯规章管理制度,参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 .对各类培训班的相关资料,结束后由办班组织单整理后移交成人教育处存档保管。第十三条附则L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辅导及其它业余短期讲座、社团指导等均不在本办法范围内。7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