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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一、已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实行中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中止制度。1、项目主要负责人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其他专业人员不能完全胜任该项技术操作;2、项目主要设备仪器损坏,尚未添置新设备仪器;3、项目辅助设备仪器损坏,且无同样功能的替代设备仪器;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三、对过去本医院开展过,由于某种原因实施中止的技术较先进,周边地区开展不多的较新项目,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可以启动新技术、新项目重新开展机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启
2、动新技术、新项目重新开展机制。1、在全国范围内尚属较先进的技术项目,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完全掌握该项目关键技术的;3、该项目所需设备仪器通过维修或更新达到重开条件的;4、通过技术改进,规避了医疗风险和安全隐患,且经过新技术、新项目项目评估认可的。落后技术、业务淘汰制度。(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本院技术、业务项目评估机构,对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项目要定期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已被新技术、新项目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要及时告知相关科室,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二)需要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科室要写出论证报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报业务院长批准,方可淘汰。(三)落后的技术一经淘汰,医院任何人不得在我院进行使用,否则出现医疗事故,当事者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