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合同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劳动合同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医院劳动合同制度为规范医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医院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签订劳动合同1、凡本院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
2、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履行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2、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2、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提前告知: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本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并于第三十日办理离院手续。如劳动者提前离院的,医院将自劳动者离院之日起停止支付乙方所有工资等待遇。4、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医院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5、医院应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