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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全力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L扶持粮油生产。在中央、省级补贴基础上,加大对粮食规模种植的补贴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由各区、县(市)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300元补助。支持海涂区域水产
2、养殖池塘种植水稻试验。试验点需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试验池塘面积不少于15亩。符合要求的试验主体,每亩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yc2 .深化“藏粮于地,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持或适当提高原补助标准(含对镇乡街道奖补),其中新建项目亩均建设标准一般不低于1800元,提质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安排。3 .鼓励粮食产销合作。对当年到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市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稻米(主要指晚釉谷(米)、晚粳谷(米),下同)数量达到2000吨以上(折合原粮
3、计算,下同),或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运回粮食500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给予每吨最高10元的补贴。4 .保障“菜篮子”供给。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对列入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按不少于投资额的55%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对列入重点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投资额的40%,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加强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管理及绿色防控,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面积IOO亩及以下的基地补助1万元,面积100亩至750亩的基地补助100元/亩,面积750亩以上的基地补助7.5
4、万元(基地内一季叶菜种植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补助资金上浮100%)o具体补助资金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得分为依据,考核得分为100分的按标准补助;得分小于IOO分的,按比例相应扣减;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补助。对通过管理及绿色防控考核的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当年新增生产性贷款按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每亩贴息最高不超过200元。对建立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且完成能繁母猪考核任务的,产能在1万头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3万元的奖励;产能在5万头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6万元的奖励。二、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5 .实施机械强农。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
5、体系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履带式拖拉机、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可实行地方定额追加补贴,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确定;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经营主体,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加快茶园管理机器换人,对IOO亩以上规模茶园生产主体新购茶园翻耕机
6、、采茶机、植保机等机械,按实际投资额的40%补助(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除外),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主体,截止省发文认定日期,按当年该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申请省定补贴资金的1:1实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6 .加快种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审定的,分别给予育成单位每个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登记或认定的,分别给予育成单位每个4万元、3万元奖励;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0万元奖励;
7、对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万元奖励。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对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种植业资源收集保护,对种质资源繁育保护基地开展本地种质资源收集、繁育及保护工作的,给予每份种质资源1万元奖励。对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予每家单位10万元奖励。支持种畜禽场保种补助,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遗传资源保种场,在部、省下达的年度保
8、种经费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按照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给予每年每家10万元的奖励,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的奖励。提升水产养殖,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通过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复查考评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给予每家单位5万元奖励。支持南繁基地育种,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对在南繁基地开展黄酒专用糯稻新品种选
9、育、优质稻新品种选育、早熟早釉稻新品种选育等水稻育种项目的单位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7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粮食绿色高效生产,对已通过验收的绿色防控示范区,继续开展绿色防控示范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经营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续建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高产示范方经营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健康土壤基地培育实施方案,成功培育健康土壤示范基地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以村、镇(街道)整建制培育的村、镇(街道),每个奖补5万元。支持“无疫小区”创建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评估的“非
10、洲猪瘟无疫小区”或“布病无疫小区”养殖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对养殖面积10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当年按养殖面积6%(含)以上新建并运行养殖尾水处理池、年水质检测2次(含)以上且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按基地池塘(含尾水处理池)面积给予每亩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家奖励1万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镇乡(街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经考核优秀的,每个奖励3万元,考核合格的减半奖励(奖励资金按财政体
11、制各自承担);对评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的主体,每个补助5000元。三、加快提升农业产业水平9 .传承发展特色产业。传承茶产业发展,支持茶业科技创新,对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茶叶新产品、茶叶精深加工新产品或茶衍生新产品,每只奖励5万元;对茶叶生产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支付1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合作成果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再奖励1万yco传承发展兰花产业,对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兰花科研项目,分别追加补助3万元、2万元;对兰花新品种参加国家级、省级评比并获得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传承发展市树(香
12、椎)产业,对列入省、市科研计划的香椎科研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香椎及衍生产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香椎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投资30万元及以上新购置成套茶叶生产加工设备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加快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主体,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的主体(含
13、第一批、第二批新认定省级“未来农场”),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验收通过的数字化茶园示范区,每个奖励5万元,全市每年最多创建6个。IL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林业经济示范区的给予资金奖励,获得省级特色产业示范县和森林体闲养生城市命名的区、县(市),分别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林业特色产业强镇和森林康养名镇命名的,分别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森林人家命名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认定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全国、省森林生态文化类(生态文化基地、生态文化村、森林文化小镇等)、林业科普基地、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等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5万元、10
14、万元。加快农家乐规范化建设,当年被省级评为五星级农家乐的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12 .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茶叶、香椎电商发展,对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茶叶、香樨,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IOO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电商,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茶叶、香椎单独计算年度销售额,并分别对照标准享受政策奖励);已享受过奖励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电商,本年度销售额比奖励年度(以获奖励年度最高销售额为准)增加1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茶叶生产主体在淘宝、天猫、京东、微信等网
15、络销售平台设立店铺销售自产茶叶,累计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运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13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地配送、直供直销、“互联网+”为重点的新型流通体系项目建设,对冷藏保鲜、分拣包装、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等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14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省级优秀区域性公用品牌,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每只奖补5万元;认定为省级名牌农产品、知名农产品品牌的,每只奖补3万元;对国家相关部委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补10万元;对经农业农村部新认证的绿色
16、食品,每只奖补2万元,续展认证的减半奖补;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的稻米生产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对获得“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和“越乡好稻米”的稻米生产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15 .推动农产品展示展销。对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境内展展位费按实补助(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对国际展参展费用定额补助,参加举办地在境外的国际展每个企业每次补助1万元,举办地在境内的减半补助。对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农产品展销会专题推介活动的,每个补助2万元。对实施市花展示展销和宣传活动的承办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加大市树推介,对参加市外展示展销会推介活动的香椎企业、合作社以及个人,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开展市树香榷推广推介活动的实施单位,最高补助25万元。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 .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对完成股改的规模农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