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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人员:责任范围:1、协助科长负责企管合同科工作,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2、组织制订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将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3、负责井队完井及公司各部门的考核兑现。4、负责组织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各相关科室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条款。6、负责组织汇总各科室所识别的HSSE有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资料,形成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更新、补充并传达执行;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编制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7、协助HSSE科室推广安全生产
2、方面的现代化管理成果。8、负责公司HSSE制度建设。考核标准:1、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应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做好更新完善。4、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5、依法依规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6、执行上级单位及公司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处理意见。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