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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关爱帮扶救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实实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二、目标任务帮扶部分处于保障政策外、家
2、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三、救助对象(一)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区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部门:区民政局)(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部门:区民政局)(三)政策外困境儿童。指不符合低保、困境儿童等民政部门救助条件,但确有实际困难的儿童
3、。一是儿童本人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负担在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且家庭困难的;二是父母因各种原因监护缺失或无力监护导致孩子生活困难的;三是非法收养的儿童事实上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导致生活困难的;四是其他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认定部门:区民政局)(四)大龄断保困难失业职工。是指人员年龄偏大(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或者身有残疾、身患重病的,社会保险中断且生活困难的对象。(认定部门:区人社局)(五)困难退役军人。全区困难帮扶系统建档困难退役军人;因大病、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及三属;因无劳动
4、能力、无固定收入、人居环境差导致生活质量不高的退役军人及三属。(认定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六)农村建国前生活困难老党员。实际生活困难的农村建国前老党员。(认定部门:区组织部)(七)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其中包括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以及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
5、困境的非户籍人员。(认定部门:区民政局)四、救助方式(一)政策帮扶1 防贫基金。根据盐城市大丰区防贫基金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十四五”期间,财政每年投入资金240万元设立防贫基金,实施防贫基金保障。防贫基金设因病防贫保险、因学防贫保险、意外伤害防贫保险和家庭生产经营保险四个险种,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2 .退役军人关爱资金。根据大丰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实施方案精神,区级设立资金300万元/年,镇(区、街道)设立资金30万元/年,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关爱援助,区退役军人事务
6、主管部门通过提供资金援助或实物援助予以关爱。(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资金帮扶1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实施临时救助时,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因素,每年按照救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其中,在我区参保,因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险报销、慈善救助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支出的20%-30%的比例实施救助,最低救助金额
7、2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在外地工作并参保的大丰户籍医疗费用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此标准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2 .政策外困境儿童。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3 .农村建国前生活困难老党员。除老党员已享受的定补以外,进一步实施生活救助,每位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每月发放250元养老护理费。(责任单位:区组织部)4 .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根据申请救助人员或家庭的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影响基本生活的时间长度,给予我区1-6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特殊困难对象可提高救助标准,通过一事一议会办
8、解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三)就业帮扶1 .多形式提供就业岗位。一方面,邀请全区可以吸收困难群众就业的物业、安保等企业,点对点提供保安、保洁、物业服务、绿化养护等岗位;另一方面,就地就近开发一批适合困难群众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2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断保困难失业职工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减轻其生活负担。支持困难失业职工特别是年龄偏大对象从事零售、代加工等低成本创业,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贷款和贷款贴息扶持,并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3 .强化培训促进再就业
9、。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针对男性对象,重点组织开展焊工、叉车工等企业需求量较大的技能培训;针对女性对象,重点开展家政服务、育婴员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培训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提升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四)教育帮扶坚持帮扶必扶智,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外困难群众本人或其子女,处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参照大丰区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减免400元,由区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名单,区教育局负责减免资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五)关爱帮扶1 .摸排走访。结合全省特
10、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对全区城乡各类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既掌握共性问题、又了解特殊困难,既摸排纳入保障的对象、又摸排存在潜在风险的对象。建立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所属镇(区、街道)、村(居)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定期走访机制,通过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困难群众探访全覆盖。对高风险对象,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通过定期走访,动态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和服务需求,主动开展思想引导、情感沟通、心理慰藉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 .专业服务。推出“物质+服务模式,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困难对象进行
11、自理能力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中、重度失能老人提供助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等专业照护服务。鼓励身体状况不好、居住环境较差、子女照护能力不强的老人进入养老院生活。持续重点关注精神残疾困难人员,努力为患者家庭对接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3 .节日慰问。各主管部门要利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与温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六)司法帮扶各镇(区、街道)、区司法局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围绕工伤、请求抚养赡养
12、等事项,及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七)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组织镇(区、街道)、村(居)、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整治家庭环境卫生,确保房前屋后、室内室外长期干净整洁,杂物堆放有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形成救助合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五、申请流程(一)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大民助(2021)1号)规定的工
13、作流程进行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于3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资金发放到位。(二)其他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对审核通过的,由镇(区、街道)将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镇(区、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把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抓好推进实施;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
14、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二)落实精准帮扶。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困难群众精准识别程序和标准,定期开展走访,做到精准到户到人,确保应扶尽扶。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救助帮扶调查审核职责,确保标准严格、程序规范、退出精准。区民政局要加快建设困难人员信息库,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救助帮扶对象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救助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本方案自2022年6月日起施行。如果后期省市出台的相关补助政策与本方案冲突,本方案相关政策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