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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建筑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拆及产权单位: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影响恶劣,教育极其惨痛。为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因起重机械安全问题造成的伤害事故,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各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情况;(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产权单位的安全行为。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年12月底。三、检查重点(一)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面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是否严把建筑起
2、重机械入场关。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及配件入场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及配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等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入场前,是否进行全面的检查,经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合格。2 .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审查安拆单位(含顶升、附着)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上岗证书,是否审查安拆单位制定的安拆施工方案。3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是否现场监督安拆作业。4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是否办理安拆告知,设备管理手册填写是否规范。(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方面L是否存在未
3、取得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未组织联合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等级以及超过检测有效期等行为。2.建筑起重机械在顶升加节、附着后,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及联合验收。3,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4 .工程项目是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对其进行日常安全教育。5 .设备租赁单位是否与设备产权单位一致,并在设备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6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7,设备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8 .即日起,规划高度54米(不含5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新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出厂
4、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制造厂家没有明确规定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的,不得超过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四、检查步骤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底)。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建设、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起重机械立即停用整改,重点对螺栓的紧固和锈蚀、安全限位装置、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二)专项抽查阶段(10月初至12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进行专项抽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设备仍带病作业的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不得进行施工。五、工作要求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违法违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对责任单位严肃查处。凡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有效处理,一律责令塔式起重机停止使用。凡未按规定办理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的,设备一律查封,并记录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一律移交进行处罚。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