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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助力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我局起草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和依据2022年10月18日,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该文件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内容,我局编制起草了通知。其中第六条明确:“对在我市经营的企业
2、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其中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IOOO万元。”第七条明确:“对在我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年度LNG运输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若干措施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主要内容通知涉及奖励事项2项,主要内容如下:(一)新建、新购LNG船舶奖励。L奖励范围对在我市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
3、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2 .奖励标准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IOOO万元,船舶等级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如舱容7.5万立方米的船舶为8万立方米等级,舱容15.5万立方米的船舶为16万立方米等级)。3 .奖励期限通知印发实施生效之日起,至若干措施截止的2025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奖励范围的船舶,均可以享受连续3年的奖励。(二)LNG运输航线奖励。L奖励范围对在我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4 .奖励标准年度LNG运输量每条航线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5 .奖励期限通知印发实施生效之日起,至若干措施截止的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通满足要求运输航线的企业,可以申请该奖励。2025年12月31日,若干措施截止后,该奖励政策失效,开通满足要求航线的企业,也无法继续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