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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重点产业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开放与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要求,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激励企业发展信心,更好的开展招商选资工作,现对重点产业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出以下意见:一、减免对象1 .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技改项目);2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行业代码在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3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属于境内外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投资的其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项目;4 .列入柯桥区现代产业重
2、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类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计划若出现调整,政策享受对象相应调整。二、减免内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政府原因除外)且属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类减免对象之一的新增用地项目,予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且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予以退还。三、审批程序符合暂行办法本规定的减免对象(以下简称减免对象)第一条的项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审核证明(见附件1);符合减免对象第二条的项目由区科
3、技局出具审核证明;符合减免对象第三条的项目由区金融办出具审核证明;符合减免对象第四条的项目中先进制造业项目由区经信局出具审核证明,现代服务业项目由区发改局出具审核证明,现代农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核证明。项目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依照本意见减免对象序号靠前原则,由相应部门出具审核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以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明确的额度为准。征收部门根据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允许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类减免对象之一的项目出具审核证明后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见附件1)。对于不符合开竣工时间要求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予以缴纳。对于符合开竣工时间要求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予以免缴城市基础设
4、施配套费(见附件2)。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市新政策执行。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开工时间是指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颁发的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或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附件:L关于重点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对象的审核证明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审批表附件1关于重点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对象的审核证明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意见附件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审批表项目名称申请免缴理由职能局办意见征收部门意见区发改局意见区建设局意见区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注:1.职能局办是指出具审核证明的局办。2.征收部门是指区建设局、各镇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