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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为促进新材料研发创新,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实现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本措施重点支持功能膜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微纳材料、生物材料,以及利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的新材料。其中:(一)功能膜领域重点发展光学显示膜、柔性电路板基膜和电池膜等光电膜,液体分离膜、气体分离膜及特种分离膜等分离膜,柔性显示用薄膜、薄型光学膜、防雾抗病毒医疗防护用薄膜等多功能聚酯薄膜等。(二)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动力电池铝箔、高
2、温合金、特种合金等高端合金材料,稀土永磁、软磁等高端磁性材料,半导体用焊料、高端合金用焊料等高性能焊接材料等。(三)先进半导体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硅基、错基等第一代半导体,大尺寸种化钱和磷化锢的单晶及外延片等第二代半导体,碳化硅及外延片、钱系氧(氮)化物及外延片、氧(氮)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等。(四)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五)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
3、烯发热材料、石墨烯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等石墨烯材料,气凝胶粉体(颗粒)等气凝胶材料等。鼓励以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获得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1%的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竞争性市级重点
4、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取“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加强新材料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三.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落实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关于首批次新材料相关政策。对投保的杭州市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的9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
5、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对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用项目,按首年度累计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认定、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推动国产替代和国际市场拓展:鼓励采用列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逐步替代进口材料,年度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采购额的10%给予应用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用好用
6、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五.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设立多层次新材料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区县(市)1:1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新材料企业合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鼓励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对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收益部分给予其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六.细化产业(区域)准入:对新材料企业和项目实行审慎包容的产业(区域)准入、监管政策,对研发生产关键战略新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的企业和项目,在产业定位、项目落地、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能耗、安全、环保等监管措施务必精准。通过空间规划调整,合理布局M3地块,重点调整至省级化工园区,满足涉化新材料项目的落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七.优化财政激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国家、省、
8、市、所属各县、区(市)四级财政错位运作机制。统筹市级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应用深化、招大引强等方面。八.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进新材料产业生态圈建设。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区、县(市)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督查;研究分析产业动态,提出产业政策建议;优化产业链运行监测,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机制,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本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除明确市本级资助条款外,其余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适用于本措施的,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