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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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基层消防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关于促进全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持续健全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乡镇为主体、村社为基础,集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灭火救援为一体的基层消防治理格局。二、工作目标2023年3月底前,全市122个乡

2、镇、街道及企业单位较多的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所,每个行政村(社区)配置消防专职网格员1名并实现实体化运行。10月底前,内官营、义岗川、首阳、会川、辛店、马坞镇等重点镇组建基层专职消防队并投勤运行。年底前,总结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所、专职消防队运行经验,巩固提升,持续扩大工作成效。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L规范机构设置。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由所长、副所长、专(兼)职干事、村(社区)消防专职网格员组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可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进行配备。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消防监督管理所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人。15个全国重点镇和其他

3、人口密度较大、企业单位及经营性场所较多的乡镇,原则上独立挂牌运行,设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可合署办公。2 .明确职能定位。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履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发挥消防安全监管作用,负责管理使用辖区内行政村(社区)专职消防网格员,统筹协调基层行业站所、公安派出所等力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灭火救援、应急演练、消防宣传等工作。3 .完善工作机制。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乡镇(街道)政府和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双重管理。地方负责筹备建设、日常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并对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参与灭火救援等任务。乡镇(街道)

4、要规范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执勤训练等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层级分明、高效互补的运行机制。(二)规范基层消防监管执法4 .规范监管执法。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开展消防检查、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应当具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条件,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经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5 .明析执法权限。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原则上仅对个人(个体工商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

5、十四条、六十七条中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附件一),对超出执法范围和事项的违法行为,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6 .规范执法程序。乡镇(街道)应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在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规范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录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及时复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规范档案管理。(三)严格基层消防力量管理7 .加强日常指导。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业务骨干负责乡镇挂钩联系机制,定期对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进行业务指导,提升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设施操作、网格化管理等业务能力

6、。指导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业务学习、值班备勤、训练演练等制度,定期组织乡镇专职消防员集中轮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8 .加强运行管理。各县区要将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执法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畴,建立执法责任倒查和案情回访机制,指导督促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规范执法。要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值班备勤制度,合理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备战,完善统一指挥调度和接处警模式,加快形成“统一指挥、条块分明、切合实际”的运行和管理机制。9 .加强绩效考核。各县区消安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每月核实工作成效,每半年组织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

7、工作质态。(四)落实基层消防力量保障10 .加强人员配备。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按照一般乡镇3人以上,重点乡镇5人以上配备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每队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0人组建。11 加强运行保障。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消防队车辆燃油、维修、易损器材及灭火药剂补充购置等经费按照每队每年不低于15万元标准保障,24小时执勤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执勤补贴、现场救援津贴、岗位津贴、伙食费、保险费、被装费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12.加强装备配备。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设置独立办公室,配备办公设备和常用监督检查器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置

8、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消防救援车辆不少于2台,其余装备配备严格按照乡镇消防队GBf35547-2017标准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规范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着装。四、措施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各类场所不断增多、新业态大量涌现给消防安全监管和灭火救援工作带来的压力挑战,紧盯基层消防工作“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促进消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聚焦

9、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管理及监管执法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问题,尽快实现基层消防场所和队伍实体化运行。(三)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区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范畴,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研究分析火灾形势,部署针对性治理,大力开展基层末端场所排查整治,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附件:1.乡镇(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2.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附件一乡镇(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机关法定事项及权限乡镇(街道)

10、权限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机关法定事项及权限乡镇(街道)权限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

11、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机关法定事项及权限乡镇(街道)权限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

12、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

13、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对个人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机关法定事项及权限乡镇(街道)权限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对个人给予警告处罚。附件二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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