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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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健全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省内外劳务市场,提高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组织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健全完善全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健全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协同、服务专业”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助推农民工就业、乡村振兴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政府支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倾斜

2、、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建立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经纪人,支持承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项目,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引导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劳务服务水平。-坚持市场运作。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经纪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发展壮大劳务经济。一一坚持协同联动。健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经纪人三级协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构建覆盖城乡、辐射行业的服务网络,大力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二、目标任务(一)建设任务。紧紧围绕“

3、服务组织体系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能力专业化”三大目标,搭建全省劳动力资源、用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时动态更新农民工综合信息台账,构建“国有劳务公司+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全链条劳务输出服务模式,力争2025年底前全覆盖建成组织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专业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农民工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输出程度全面提升,高质量充分就业成效更加明显。(二)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各市(州)选择1个农民工服务组织健全、劳务输出有规模、产业发展有基础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可优先选择首批“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所在县(市、区)。对试点情况开展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打造县乡村

4、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样本。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国有劳务公司、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建成培育率达30%以上,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国有劳务公司、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建成培育率进一步提高,其中,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建成培育率达60%以上,县乡村三级劳务体系基本形成。2025年底前,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年规模达20万以上的县(市、区)普遍建立县级国有劳务公司,设有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普遍建有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经纪人培育率达90%以上,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输出规模力争达到90%以上,服务体系组织化、服务机制协

5、同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目标全面实现。三、工作措施(-)县(市、区):发展壮大国有劳务公司。采取新建、重组升级、变更经营范围等方式建立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主要开展跨县域用工调度和劳务输出,带动引领本区域劳务服务主体搭建劳务输出平台,按照“一县一品”原则,培育打造区域型特色劳务品牌。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授权当地人社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劳务公司承接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就业招聘等,参与就业见习基地、就业帮扶基地、脱贫劳动力组织化输出等,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吸纳脱贫劳动力扣减有关税收等

6、优惠政策。全省每年选树5个明星劳务公司,每个奖补40万元。(-)乡镇(街道):支持建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在乡镇(街道)内成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工综合信息台账,引导农民工加入劳务专合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内用工调度和劳务输出工作,解决农民工就业“最后一公里”问题。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指导劳务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开发配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支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中心镇依托劳务专业合作社推进建立“零工市场”,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支持承接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一老一小集中供养、民族手工艺加工、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数据监测以及文体服务等服务项目。全

7、省每年选树50个明星劳务专业合作社,每个奖补8万元。(三)村(社区):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资源等站点资源,将村社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培育成劳务经纪人,收集推送劳务信息,协助开展劳务品牌等技能培训,“点对点”为农民工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万名金牌劳务经纪人”培育行动,全省每年选树100名金牌劳务经纪人,每人奖补2万元。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研究部署。要成立党政分管领导为总协调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总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

8、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二)强化部门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做好奖补、监测等相关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劳务专合社的运营指导工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劳务合作社经营条件和范围;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金融信贷等支持力度;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加强省外就业形势监测,做好就业帮扶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级明星劳务公司、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树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将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农民工服务保障”目标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组织和动员农民工参与体系建设。对工作推动成效显著、农民工就业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评比达标、示范创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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