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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守则一、进入车场1、 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遵守车场保安指示或指标指示;2、 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3、 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服从保安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司乘人员负责;4、 除非必要,不得响号;5、 进入车场应注意限高高度。二、使用车场1、 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2、 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3、 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4、 泊车听从保安员指挥,严禁乱停乱放;5、 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6、 使用车场卸货或施工,物品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
2、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者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7、 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8、 车场内不准吸烟;9、 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10、保持车场内整洁。三、离开车场1、 在停车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2、 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3、 在车辆刷卡交费之后,保安人员将按照手续办清而准许其驶离本停车场,驶离停车场道闸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或意外本停车场一概不负责;4、车辆
3、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四、其他1、保安部将有权扣留车场内任何违章停泊车辆,直至所有有关车场费用完全缴付如不按限位停泊占用两个(含两个)以上车位的将按两个车位以上的费用收取。2、保安部或其职员有权将违章停泊车辆锁扣,或知会公安部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离车场。如果取回车辆,须先付人民币两百元正锁扣车辆放行手续费,另外每日壹百元的拘留租费。3、被拘留的车辆,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车证及驾驶证才可申请领回。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个月内该车无人认领,管理处将交由公安局辖下有关部门处理。4、如因司机疏忽或任何原因,导致车场内的设备等(包括停泊车场之车辆)受损,该车司机/车主理应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5、遇有紧急事故,管理处可即时在车场内外张贴通告:(1)禁止车辆进出车场;(2)禁止任何人仕进出车辆。6、车场开放时间将会在车辆入口告示牌上写明,但管理处有权在有需要时修改。7、泊车位月租费用会因市场价格而调整,如有任何更改,管理处将致函各车位租户收取新费用。8、未得管理处同意,不准在车场内洗涤或修理汽车。9、长期租停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证泊车又或更换泊车位,管理处将有权扣除押金及取消车辆的停泊权,并收回泊车卡。注:此守则可作随时修改,并不作另行通知,所有人进入车场前必须留意本管理处贴在当眼处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