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制度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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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制度培训课件学习目标:1.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 熟悉合同履行的规则和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3. 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责任;4. 熟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5. 掌握税收和价格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一、概述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J民法通则第85条所下的定义为:“合同是 当事人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这两种表述的含义是相同的,只是合同法的定义对合 同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表明我国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合同在经济关系

2、中的地 位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 系;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 思一致的表示,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的协议,当事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 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 为,其订立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的基本属性。合同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单 方、双方、多方之分;仅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 的法律

3、行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 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1)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的合 同是难以想像的。2)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的基本属性。 3)合同与物权相比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不违背法律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意志,不受他 人的干预,而自然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当 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的又一基本特征。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是合同制度的内在要求,它决定于市

4、场经济关系的性 质,也是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是 公民还是法人,不论其在行政上有无上下级隶属关系,不论 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形式如何,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 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依仗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而行使某些特 权。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进行正常商品交换的前提, 也是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3)合同是关于当事人之间商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一特 征表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以 后,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商事权利义务产生影响:1)产生当 事人之间某种商事权利义务关系;2)使当事人之间的商事 权利义务发生变更;3)

5、使当事人之间的商事权利义务终止 结束。这一特征表明了合同订立的目的。合同当事人所设立 的商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一样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的义务受法律约束。合同关系与其他商事法律关系的 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的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是自行约定 的,是相互协商一致同意的。由于合同关系是一种商事法律 关系,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权利、义 务的协议,就不是合同。虽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 关系,但当事人之间确立的关系是不自愿达成的,这种商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也不是合同。合同的这一重要特征,既使合 同与其他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

6、定区别开来,又使商法上 的合同区别于其他法律上的合同。(4)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即以发生、变更或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3、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依照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相互承担义务,将合同分为单 务合同合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担债务, 而他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则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互相负担债务的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的给付,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 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 的合同;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为给付义务而无对价的合 同。买卖、租赁、承揽加工

7、等合同为有偿合同,保管、委托、 消费借贷合同往往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需要 视当事人是否约定报酬而定。(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某种形式,将合同分为要式合 同和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生效需要一定形式的,是要式 合同;合同的成立生效不需要一定的形式的,是不要式合同。 订立要式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需要履 行特定的形式,否则合同不成立生效。(4)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与非格式合同相对的,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 协商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拟定的只是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该 种条款就称为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8、与格式条款的区别在于: 格式合同是全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不容合同的另一方当 事人与之协商。格式合同剥夺了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 自由,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对格 式合同的使用、效力以及解释等存在特别的限制,如:不可 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非格式 条款的优先效力,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等。(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其具体名称和内容的合同,也 称为典型合同,如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 同等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未对其名称和内容加以 具体规定,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加以自由创设的合同,也称 为非典型合同,法律规定的有名

9、合同之外的合同均为无名合 同。有名合同的名称、性质、主要条款存在法律规定,当事 人可以参照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范式,如果不愿意使用,也可 在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 排除某些条款的使用。无名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自由度大大增强。只要无名合同不违反社会功德、社 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法 律认可其合法有效。因为无名合同发生纠纷的,参照最接近 的有名合同的条款处理。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适用于合同法的全部领域的准 则,具有指引合同立法、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解释和补 充合同、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指导合同法的研究等功能。

10、我国新的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有:(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平等观念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 经济交往主体的身份之间的平等。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 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使得以往带有浓厚行政 隶属特征的经济关系向具有明显平等民事性质的方向转化。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 等。”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与民法通则的立法精 神相一致,将平等原则明确单列,突出这一原则在合同法中 间的重要性。此原则的含义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 这种平等意味着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自始至终均可以独

11、立 地作出意思表示,而不受他人意志的强迫、支配;必须平等 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承担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得享有特权。2)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合同当事人共同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与此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同 等地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均可寻求法律的救助。(2)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体现。我国合同法第 4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 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J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订立合同 自愿,即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

12、2)选择相 对人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选择与谁订立合同,不与谁订立合 同。3)合同内容自由,即订立什么样的合同由当事人决定, 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形式自由, 即采用何种方式订立合同由当事人依法决定。(3)合同公平原则合同公平原则,又被称为公平合理原则,它要求在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的利益。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于合同 法的始终。合同法的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在订立、 履行、解释合同等过程时,要依据公平的观念确

13、定各自的合 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公平原则有三层含义: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 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 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 的合理分担;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 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 原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如下J)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地向对方当事人陈述与合同有关 的情况。当事人之间要相互努力协作以促成合同的成立和生 效,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

14、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 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 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在合同终 止后,当事人也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将更为有利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同时,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 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

15、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又被称为禁止权利滥用规则。 一般来讲,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合同不违 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值得注意的 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事情,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 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经济秩序的维护,因而合同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二、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生效以后,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 约定实施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 为。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合同的订立就是为了 履行合同,合同的成立仅仅是合同履行的前提。2、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如下:(1

16、)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合 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 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确定。(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 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新的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实际上是指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 辩权,可以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 抗辩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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