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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有关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公务接待适用于学校及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热情周到、规范有序、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
2、定完善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须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填写XX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学校办公室按照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向校领导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七条学校国内公
3、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各部门、各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八条学校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九条承办部门根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来宾名单、活动议程、住宿餐饮安排、会场及参观、调研等现场安排、乘车安排、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接待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相关协办单位。承办
4、部门根据接待方案,分解任务,分级落实责任,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落实到位,同时编制接待预算,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及预算落实接待活动。第十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安排
5、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师生,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十二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行结算,凭发票回单位报销,学校可协助来访单位安排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学校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
6、象人数的二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费用全
7、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合理限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在规定的经费总额内编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六条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
8、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第十七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五)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第十九条财务处应当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严格审核把关,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应当对国内公务接
9、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一)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三)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五)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六)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务处等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公开学校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学校纪委(监察室)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X院政发(XXXX)XX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