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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的应用为国家治理带来深刻的变革。大量的研究表明,大数据为精准 扶贫领域带来的裨益是多角度、多层次的。本文结合行动者微观的行为方式和精 准扶贫的发生机制,阐明大数据促成了从精准识别到文明乡风的构建这一积极作 用。以点透面,我们可以看到大数据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的重要意义。在精准识别中,大数据不仅改变了传统识别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主要的 是借助大数据的“机器技术审核”方式和精准识别“一票否决”的制度设置,大数据 成功的以自身的“信息权”代替传统乡土社会的“关系权”成为影响精准识别“审核 权”的主要因素。这样,通过大数据参与精准识别过程,精准识别从复杂的乡土 社会关系结构
2、中解脱出来,还原为一个单纯的技术过程,减少了社会关系对精准 识别的影响,在提高了大数据在精准扶贫户审核决策中影响力的同时,也保障了 精准识别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同时也为构建良好的基层治理秩序和文明的村 风民风提供了条件。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自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我国在大数据发 展和应用等方面得到快速发展,大数据也在变革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同时.,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扶贫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 败之举在于精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在此背景下,大数据在精 准扶贫领域得到了快速应用。因此,通过大数据在精准扶贫领域的应用来分析
3、大 数据的运作机制及运作逻辑可以成为研究大数据的重要领域。应该看到,当前国内学者真正从学术层面将大数据与精准扶贫结合在一起的 研究仍然比较少。汪磊等从精准扶贫的需求出发,认为构建大数据扶贫平台是精 准扶贫实践的新模式,因此通过研究精准扶贫和大数据之间的耦合性,尝试构建 了融合大数据技术的精准扶贫3类耦合机制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信息平台; 章昌平、林涛为探讨大数据更好地支撑精准扶贫,引入生态学中“生境”的概念, 构建了一个以贫困人口为中心的大数据关联整合方案的理论模型;郑瑞强等通过 运用大数据思维方式,以提升扶贫资源配置效率为主线,在总结当前扶贫工作挑 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的扶贫策略
4、;季飞等则认为借助大数据的整 合利用有助于提升当前贫困治理决策的科学化及政策执行的透明化,并在此基础 上设计了以贫困者为核心反贫困治理系统模式。既有研究选择将大数据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精准扶贫中 存在扶贫对象瞄准偏差等问题。但相关研究早已指出,精准扶贫过程中的瞄准偏 差不仅有技术原因,同时还包括了文化原因和政治原因等,而既有研究主要是从 技术角度来看待大数据与精准扶贫的结合,将大数据作为一种信息整合技术看 待,认为通过大数据解决精准扶贫中的信息不对称就能解决精准扶贫中的问题。 但笔者调研发现,大数据在应用中不仅从技术角度解决了精准扶贫中瞄准偏差等 问题,更主要的是无形中从社会结
5、构和社会文化角度解决了困扰基层政策执行的 社会关系等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实际经验出发,以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精准识别的具体应用 为基础,将大数据还原到复杂的基层社会中进行研究。本文将主要围绕“大数据 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中有效推动了精准识别的实施?”这一问题展开研究。本文以石村为调研点,石村位于广西西北部,喀斯特地貌区,面积约18平 方公里,共有4个村民组,2018年共有村民355户1272人,瑶族、壮族与汉族 分别占总人口的27.3%、60.7%与12%o 2014年石村经过精准识别共有建档立卡 贫困户173户684人,属于国家级“极度贫困村:笔者及所在团队在该村及其所 在地区住村调研20天,重点
6、对该村的精准扶贫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二、大数据促进精准识别的现象呈现石村作为长期处于扶贫一线的贫困乡村,拥有较长的扶贫历史。2013年,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之后,石村就开始推行以户为单位的精准扶贫,但石 村也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些识别不精准的难题,为此还印发了群众上访 等问题。2018年,石村所在地区开始全面推广使用大数据进行贫困户的精准识 别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1 .“伪贫困户”现象大大减少在2018年全面开展大数据精准识别之前,石村共有贫困户173户684人, 占全村人口超过50%。2018年初,石村对全村贫困户进行了一次再识别,通过 大数据平台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7、成员的公积金缴纳数据、财政供养数据, 贫困人员名下不动产、车辆等信息的反复比对,结果显示只有36户124人符合 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属于“真贫困户这样,有一多半的“伪贫困户被大数据 筛选出去。根据对村主任的访谈,村主任表示那些被筛选出去的人确实大都有不符合精 准扶贫户政策要求的地方,但那些人的存在有当时特殊的背景,由于在2014年 开始实行精准扶贫的时候,石村当地一些地方干部对中央精准扶贫的精神以及之 后的政策实践缺少深入理解,于是一些地方干部既为了以后脱贫方便,也是为了 通过争当贫困县获得一些上级政策支持,当时就虚报了很多实际上并不完全符合 政策要求的村民上去。当时虚报的人主要包括两类:第一
8、类,很多“伪贫困户” 是“关系指标”,或者说是“人情指标”,这些“关系指标”“人情指标”多是和县乡干 部、村干部有一定关系的亲戚朋友或者寨邻等;第二类,还有一部分“伪贫困户” 是“维稳指标”,这些人由于经常不配合政府工作或经常上访等原因,地方政府为 了当地稳定才给予了他们贫困户的指标。而经过2018年的这次大数据对比,这些“伪贫困户”全部都被大数据筛选出 去。按照村干部和村民的说法,剩下的基本可以保证都是村里真正贫困的村民, 大多都是老弱病残人群,还包括了十多户无子女的“五保户”家庭。2 .群众不满大大减少2018年的大数据对比之前,尽管石村所在地区拿出一部分贫困户指标作为 “维稳指标来安抚一
9、些对审核结果不满和比较能“闹事”的群众,但因为无法满足 所有村民,当地仍然还有很多村民通过天天找领导、写举报信、上访等非正规方 式要求获得贫困户指标。如石村之前有一个王姓村民,该村民2018年前曾长期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 要求给予其贫困户指标,尽管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已经无数次给王姓村民解释其不 符合贫困户要求,但王姓村民却总是拿一些其他村民作比较,认为“我比他们条 件还差,他们能得(贫困户指标),我为什么不能得?”其实村干部也知道,王姓 村民所对比的几个村民,虽然不符合要求,但因为大都是“关系指标”,且名下没 有商品房、汽车等直接“硬伤”,所以也不好取消那些人的指标。但王姓村民家在 县城有一个众人
10、皆知的商品房,按政策要求也确实不能给予其贫困户指标,于是 事情就只能一直拖着,王姓村民也被拖成了“老上访户”。当然,虽然王姓村民这种要贫困户指标的村民很多,但由于时间、精力等条 件限制,真正付诸长时间实际行动的村民也并不太多。一般都是贫困户评选之后 的一段时间,村民到村委会表达不满或者到县乡上访比较多,一段时间之后很多 村民看到没有效果也就很少再直接去闹。所以,在2018年的大数据对比之前, 村干部估计尽管村里有超过一半的村民得到了贫困户指标,但村里没得到贫困户 指标的村民大多都心有不满。在村民眼中,他们的不满也并不完全是因为贫困户 指标背后附着的大量利益,主要还是针对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存在的一
11、些不公平现 象让他们咽不下那口“气但在2018年的大数据对比之后,石村的贫困户人数从173户684人猛然下 降到36户124人,尽管下降幅度非常大,但村民在了解了此次大数据对比的过 程和结果后,绝大部分村民反而没有了意见,包括王姓村民在那之后也不再到村 委会和乡镇政府上访。对此,村民表示,这次大数据对比比较公平,他们也就没 什么意见。大部分被大数据筛选掉的“伪贫困户”也意见不大,因为他们本来就不 符合精准扶贫政策标准,所以他们大多表示“反正(被筛掉)不光我一个,掉了 就掉了!”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从中可以看出,通过使用大数据对精准识别过程进行比对审核,不仅随着精 准度的大幅提高而让贫困户的
12、人数极大减少,地方社会群众的满意度也得到大幅 提高三、大数据参与精准识别前后过程对比分析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但在具体的扶贫实践中,由于基层组织自身的 人财物等资源有限和基层社会的高度复杂性,要做到真正的精准识别却并不容 易。而大数据的参与已将过去“人工审核”的方式变成了“机器技术审核”,这种审 核方式的改变对精准识别产生了巨大影响。1 .大数据参与前的“人工审核”在大数据参与精准识别之前,石村所在地区的精准识别程序是:农户申请一 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一乡镇核查并公示(纠 错)T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一签字确认T录入“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 在该识别过程中,
13、每个部分都有自己不同的功能。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受复杂 的地方社会关系影响,每个部分却并不都能完全按照理论设想那样有效运作。(1)申请人找关系的行动策略理论上,按照石村所在地区的精准识别程序,农户在提交贫困户的申请后, 剩下的只能是配合各部门人员审核和等待审核结果。但实际上,贫困户申请人作为直接利益相关人,为了能够顺利拿到贫困户资 格,大多也并不只是被动的配合和等待,他们也会利用各种资源积极行动,而传 统审核方式也给了他们行动空间:一方面,过去的信息审核中存在很多模糊空间。 由于受到基层政府人财物等资源有限、权责不匹配和村民自身经济分化较小等因 素影响,基层政府和人员在面对精准识别的巨大工作量
14、时对贫困户信息的审核很 难做到完全精确。而且即便是知道某些贫困户申请人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地方, 如果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只要贫困户申请人自己不承认,那就仍然无法确定; 另一方面,审核过程同样存在漏洞。按照精准识别的程序,包括负责初审的村干 部,评议的村民代表大会,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在内等于共有4个审核主体,这 4个主体都可以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识别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一票否 决”。但无论是村级初审,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还是县乡两级政府的审核,实际上 都是“人工审核:既然是“人工审核”,信息审核过程中又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模 糊空间,这就给了一些贫困户申请人,尤其是那些略高于贫困线的申请人“找关
15、 系”的空间。且当“找关系”能够起作用的时候,在乡村“熟人社会”下“别人都找(关 系),我为什么不找(关系)? ”的跟风和攀比心理下,广大贫困户申请人就都会 积极投身到“找关系的努力中。可见,在大数据参与之前,石村在进行贫困户审核过程中,大量贫困户申请 人都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通过“找关系”的方式找人帮自己获得贫困户指 标。这样,在贫困户申请人的高度介入下,原本应该只是一个技术过程的贫困户 申请中出现了很多社会关系因素,甚至出现了一些“贫困户关系化的迹象。2 2) “不得罪人”的村级审核方式按照审核程序,在村民提交贫困户申请之后,村庄内部需先进行两步审核, 第一步是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
16、第二步是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理 论上,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彼此知根知底,对彼此家庭情况和经 济情况等都相对熟悉,所以村级初审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在理论上应该能够对申 请人的情况有比较好的审核。但实际上,在贫困户申请人利用社会关系积极活动下,这两步程序大多难以 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当前“半工半耕”的家庭经济模式下,村民之间对彼 此在村内的农业收入部分基本可以正确估计,但对在村外务工收入部分则不一定 能够完全掌握,这样村民之间也存在一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另一方面,村庄本 来就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已经建立起来比较长期且 稳定的亲密关系,村民之间还需要通过互助等方式解决日常遇到的一些生活和生 产难题,因此即便是村民之间彼此完全了解对方的经济情况,但一旦说出来就会 影响其他村民申请贫困户,村民也会出于怕“得罪人的心态而不愿意做这种“损 人不利己”的事情。这样,无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代表,一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