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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工文件编制和交付管理规定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实施中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交付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编制依据3.1 xx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3.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2382001)3.3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 2023794)3.4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 3503-2001
2、)4职责项目部负责审核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及其交工后的管理工作,总承包商负责交工文件编制 和整理工作。5 一般规定5.1 交工文件是总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一部 分。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总承包商应按本规定要求向项目部提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 下简称交工文件)。5.2 在项目部与总承包商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和总承包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交工文件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交工文件的管理责任。5.3 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项目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施工单位 从工程开始就应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
3、汇总,并负责办理 交接。5.4 本工程项目中安装工程所用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以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规定(HG 2023794)为主,不足部门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 3503 2001)补充。本工程项目中的地基处理、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所用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 应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执行,不足部分以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 文件规定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补充。5.5 本工程项目中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云南 省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5.6 本工程项目中道路、电信工程、
4、消防工程、IlOKV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安装和长输 管道工程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6交工文件的内容和份数6.1 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一施工组织设计;一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设备材料代用单;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匏验报告;一一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一一建筑工程交工文件;一一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一一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一一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一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一一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6.2 施工单位向总承包商提交交工文件的份数为三份,总承包商向项目部提交交工文件的 份数为二份,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
5、量证明文件可只提供一份原件。当承包合同对 交工文件份数另有规定时,应按承包合同执行。除向项目部提交的交工文件外,总承包商和 施工单位应自行保存一份交工文件(可不包括竣工图),以备查阅。6.3 MTG装置交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及份数,除外商有特殊要求外,应按本规定执行。7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7.1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7.1.1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人员及 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并在交工前按本规定要求编制专业的交工文件。7.1.2 所有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保存,其保存期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当 项目部需总承包商提供某些原始施工记录时,应经双
6、方协商同意,并由总承包商通知施工单 位一并编入交工文件有关案卷。7.1.3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总承包商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如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生产单位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各方均不得拖 延。7.1.4 凡需两个以上单位见证确认的交工文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经过总承包 商书面通知各方,如对方不能按时到达,即作为放行处理,并在该交工文件中签字确认。7.1.5 总承包商应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并在交工前按 本规定要求编制、整理交工文件。7.1.6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承包商会同项目部、监理及时确
7、认。7.1.7 对A、B级质量控制点的共检项目和内容应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部、监理、总承包商 共同商定,并及时按规定组织共检、签证。7.1.8 交工文件应用计算机编制打印,由责任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确认,且 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铅笔、一般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当交工文件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时,必须提供一份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原件,并确保光盘的内容与原件一致。7.1.9 交工文件的整理应符合工程档案组卷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交工文件表格的纸张尺 寸为A4,其页边距设置为左30mm,右20mm,上20mm,下20mm,左边界装订,字体为标准 宋体,字号及表格宽度按本规定所
8、定规范用表。7.1.10 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汇总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汇总、审核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交工文件。b)总承包商负责审核、汇编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和总承包商编制的交工文件,并统一 提交给项目部。c)交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经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商、 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2 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7. 2.1交工文件应按专业工程分类组卷,按交工文件类别、单位工程组册,并符合 下列要求:a)建筑工程类(包括建筑钢结构和水暖卫设备、管道)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备安装 工程类应按单位工程、设备位号顺序、安装工序顺
9、序编制。同一台设备的记录放置 在一起,辅机应编入主机设备项目中,设备附属的钢操作平台汇编入相应的设备位 号。本系统设备的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并编入;b)管道安装工程类(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应按单位工程、管道材料等级、管线号顺 序编制。管道系统试压、吹扫、脱脂、防腐、保温、保冷和阀门检验、调试等交工 文件一并编入;c)电气安装工程应按单位工程、供配电系统每台设备和系统位号顺序编制;d)仪表安装工程应按单位工程、控制检测系统位号顺序编制。7. 2. 2交工文件组卷组册的次序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交工文件第一卷为综合卷,依次为建筑工程卷、设备安装工程卷、管道安装工程卷、 电气安装
10、工程卷、仪表安装工程卷、竣工图卷;b)综合卷内容包括交工文件总目录、交工文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工程技术 专题洽商记录、开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中间交接证书、联动 试车合格证书、工程交接证书、投料试车合格证书、生产考核报告、最终接收证书、 交工文件移交证书等综合性交工文件,其中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工程交接证书、投 料试车合格证书、生产考核报告、最终接收证书可在生产考核结束后单独提交或补 入综合卷。综合卷可按文件内容归类成册;c)各专业工程卷的组册依次为综合册、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包括按 规定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各单位工程施工交工记录文件册,各册可根据工程
11、规模大小设立分册;d)每卷综合册应包括该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交工技术文件目录、交工文件 说明、专业开工报告、综合性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 工程中间交接证书等;。)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宜按品种、规格、材质、质量证明文件类型等 分类、顺序编制,列明目录,便于查找。质量证明文件上需注明原材料使用部位(或 单位工程)及使用数量;f)各专业单位工程施工交工记录文件册应包括交工文件目录、交工文件说明、专业工 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文件、设备/材料代用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鉴定 报告、工程联络单及本专业的施工记录和检测、试验报告;g)竣工图应单独组卷,按设计
12、图纸编号顺序组装成册。7.3竣工图的编制7. 3.1用于编制竣工图的施工图(通用图、标准图除外),由总承包商在编制竣工图前按 施工合同规定份数提供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作现场施工图用。7. 3.2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以下简称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符合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2382001)的规定。7. 3.3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凡按图施工无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章;b)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组提出相关图纸明细和修改内容, 项目组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最终版施工图,并加盖终版图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由施 工单位核对确认后加
13、盖竣工图章;c)由于项目部原因,原设计工程内容有变更时,应有项目部负责在相关的竣工图资料 案卷中增补必要的资料或说明;d)引进工程竣工图应在国外承包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上按上述规定编制。7. 3.4竣工图的审核人应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组专业工程师、监理复审。7. 3.5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总承包商按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7. 3.6项目组应指导、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编制和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提交 施工单位最终版施工图。7.4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7. 4.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 工程,宜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两个月内向总承包商提交装订成册的全套交工文件,总承包商、 监理、项目部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交工文件的审核、签章工作,并由项目部签署交工文件移交 证书。7. 4.2由于工程原因,经项目部同意在联动试车前暂不能提供的交工文件,施工单位可在 联动试车完成后补交,并由总承包商审核后汇入原交工文件案卷中。7. 4.3凡未按本规定提交交工文件或因交工文件内容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的,应有编制单位 及有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单位及有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