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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 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二、交接人应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 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不明;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4、设备和场所不整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 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神精失常者。3、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 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5、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