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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 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 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标准(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事故隐患的范围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
2、种伤害。4.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4.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的拆除,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4.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4.9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5、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 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5.2 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
3、”的原则。5.3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或本单位 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报告上一级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 现场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公司调度室汇报;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先处 理、后补报,或由他人补报。5.4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划分定期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发现事 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公司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 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 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5.5 5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 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4、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5.6 6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 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事故隐患的评估6.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选择 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职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 中
5、产生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 其内容应包括:(1)评估报告。(2)评审意见。(3)评审结论。(4)隐患治理方案。(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6)资金概预算情况等。6.2 各单位、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或职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 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 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 大和发展。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立即安排整改治理计划。对 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 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公司有关部门安排落 实。6.3 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
6、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各单位应立 即报告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7、隐患汇报及监督检查7.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 XX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 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 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 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对危急的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口头方式直接向车间、公司分管部室 或公司领导
7、报告。8. 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我公司进行 依法进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 挠。8.1 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配合,齐 抓共管、协调配合,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在事故隐患治 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 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到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生产 或停止系统运行;对暂时难以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 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8.2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
8、,对事故隐患 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安监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 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 各类事故的发生。9. 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执单, 提请安监处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监处报全 部整改资料。10. 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 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当整改完毕后 向公司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运行。11. 5事故隐患因本单位整改能力不足,工段应及时上报车间、车 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仍无能力整 改的应及时向上
9、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9、整改资金的筹措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10、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 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11、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考核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规定执行, 并纳入年终安全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 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 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 的通报批评,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处理。12、相关文件/记录(1)事故管理制度(2)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规定(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隐患整改通知书(5)隐患整改回执单(6)隐患治理台帐(7)年度隐患统计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