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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院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一条 书记、院长信箱是书记、院长了解学生、了解教职工、了解学院的 窗口,是民主办学的重要渠道。为使书记、院长信箱在沟通师生与书记、院长信 息联系发挥应有作用,努力提高民主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书记、院长信箱受理信息的范围。凡我院师生都可通过书记、院长信箱向书记、院长反映与学院发展和学生切 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不受理违法的、反动的、不健康的、庸俗的、无聊的、 无根据的以及超出书记、院长职责、权力而要求书记、院长受理的各种信息。具 体信息受理范围包括:一、关于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二、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三、有关学院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四、涉及干部
2、作风、教师教风和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作风的建议和意见;五、对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对学院为师生提供各种服务的质量、效率的意见和建议;七、其他有 关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书记、院长信箱地址。学院在南、北、东三个校区各设立书记、院长文本信箱,同时向广大师生公 布书记、院长电子信箱。一、南、北、东三个校区书记、院长文本信箱的设立位置:1、南校区书记、院长文本信箱设在办公楼一楼门厅。2、北校区书记、院长文本信箱设在综合楼一楼门厅。3、东校区书记、院长文本信箱设在门卫值班室二、书记、院长电子信箱:1、书记电子信箱:XXXXXX126. com。2、院长电子信箱:XXXXXXX126. c
3、om。第四条书记、院长信箱的管理部门。书记、院长信箱的信息由书记、院长直接受理,同时授权学院办公室指派专 人为书记、院长信使管理书记、院长信箱。师生通过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向书记、 院长反映的信息一律由书记、院长本人或书记、院长信使负责处理。第五条 书记、院长信箱的管理。书记、院长信使对文本信息回复要一一对应、统一编号、月订成册;对电子 信箱的信息及回复、手机短信信息及回复要打印成文、一一对应、统一编号、月 订成册;月订成册后移交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归档。第六条 书记、院长信箱的信息处理方式。对于师生反映的每一条信息,书记、院长原则上都应予以解答。对需要反馈 的信息和需要回答的问题,由书记、院长
4、委托书记、院长信使给予反馈、回答。 书记、院长信箱反馈、回答的方式是有:一、直接反馈给师生本人;二、通过电子邮箱回复反馈;三、委托有关部门或人员予以回答;四、通过院务公开方式进行反馈。五、其他方式。需要各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限调查解决问题,处 理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学院办公室,由书记、院长信使统一按上述方式 反馈、回答。第七条书记、院长信箱的信息处理时限。文本信箱由书记、院长信使每周五收取一次;电子信箱由书记、院长或书记、 院长信使每天上午10: 00前收阅一次。对于师生反映的信息,能及时反馈、回 答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回答;不能及时反馈、回答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周 内予以反馈、回答。需要长时间才能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在一定的 期限内给予反馈、回答。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及时、高效 地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上交矛盾和问题。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落实。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